近日,經青海省政府研究同意,青海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下發《關於調整我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的通知》,適當提高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遺屬的生活待遇。
參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標準,從2013年1月1日起相應調整我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省內各地區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均在原標準基礎上每月增加20元,調整後各地區的標準為:海東地區每人每月318元;海南、海北州每人每月323元;西寧市、海西州每人每月333元;玉樹、果洛、黃南州每人每月33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