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22日發佈消息,7月1日起,河北省再次提高全省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失業保險金最高漲90元,最低漲60元。失業保險金提高後,按規定以失業保險金為基數計發其他待遇時按提高後的標準執行。
調整後,失業保險金最高標準由770元增至860元,最低標準由520元增至580元。本次調整嚴格按照河北省相關規定,根據本人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以全省最低工資標準劃分的四個地區類別中相應市、縣最低工資標準為基數,確定其調整數額和調整後的具體標準。
從發放失業保險金的第13個月起,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7年的一律按當地計發基數的55%核定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年限滿17年及以上的按照當地計發基數的65%核定失業保險金。
“提高失業保險待遇標準,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河北省人社廳失業保險事業管理處有關負責人表示,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繳納,現行失業保險金標準是2012年1月起執行的,此次是時隔1年多再次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記者 郭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