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旅遊局副局長杜一力在2013年全國旅遊局長研討班上,就各地提出的《旅遊法》實施工作有關問題,側重從《旅遊法》設定的職能職責角度,進行了解答。此外她表示,依據國家有關立法原則和規定,不會出臺《旅遊法》實施細則。
杜一力説,各地對《旅遊法》提出的主要問題可以歸納為兩個方面:一方面是關於《旅遊法》內容的,一方面是關於《旅遊法》貫徹落實工作中的。兩方面的問題有一個共同的研究認識途徑,就是《旅遊法》是一部綜合法,其中屬於民商法的內容,實際操作中主要依靠市場主體雙方執行;其中屬於行政法和經濟法的內容,執行主體是各級行政機關,必須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重新審視法律賦予的職能職權。
杜一力説,《旅遊法》的一個重要特點,是把重要責任和職能直接明確到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包括國家,而不是賦予旅遊部門,這些職責都是以旅遊者保障為核心的。《旅遊法》設置的大市場、總協調、寬基礎、小管理的體制機制模式,提升了現有體制的統籌性,符合旅遊綜合産業的規律和要求,並且為今後旅遊體制機制建設留下了空間和發展餘地。
杜一力強調,各地要大力推動《旅遊法》中確定的政府職能的落地,要善於將其轉化為旅遊部門的工作抓手。在此過程中,要對已經有的旅遊領導小組和旅遊産業領導小組的職能法定化,形成推動旅遊業健康發展的重要體制機制保證。(記者 馮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