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進出口穩增長、調結構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3〕83號)“免收2013年8月1日至2013年年底5個月的出口商品法檢費用”的要求,國家質檢總局辦公廳發出《關於做好免收出口商品法檢費用相關工作的通知》,就直屬檢驗檢疫局堅決執行免收政策作出部署,並提出要求。
《通知》明確了免收出口商品法檢費用的範圍,對自2013年8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期間報檢的所有出境貨物、運輸工具、集裝箱及其他法定檢驗檢疫物免收出境檢驗檢疫費。免收的具體項目包括:貨物及運輸工具檢驗檢疫費,貨物及運輸工具鑒定業務費,安全監測及特殊檢驗項目收費,考核註冊、簽發證(單)、查驗審核費,實驗室檢驗項目和鑒定項目費,以及其他相關費用。
國家質檢總局要求全國檢驗檢疫機構堅決貫徹執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進出口穩增長、調結構的若干意見》,禁止以各種名義亂收費、違規收費或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等方式變相繼續收費。國家質檢總局要求各地檢驗檢疫機構積極做好公示和宣傳工作。在免收出口商品法檢費用期間,各直屬檢驗檢疫局要在門戶網站、申報大廳等處向檢驗檢疫相對人公示和宣傳免收政策,制定更加便捷的辦事流程,確保免收政策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