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引導民間投資發展 激發經濟發展內生動力
民間投資是促進經濟發展、調整經濟結構、繁榮城鄉市場、增加財政收入、擴大社會就業和改善人民生活的重要力量。2010年以來,按照國務院部署和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和各地方,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通稱“民間投資36條”)為主線,積極促進民間投資健康發展。2012年6月底前國務院有關部門出臺了42項配套實施細則, 20多個省級政府和不少市、縣政府出臺了本地區的實施辦法。有關部門和各地方積極推動民間投資36條及配套文件的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專門組織了對民間投資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督查工作。
近年來,我國民間投資發展呈現出總量比重穩步提高、投資結構逐步優化的特點。從總量來看,2010年至2012年,民間投資佔全社會固定資産投資的比重為55.9%、60.3%、61.4%,增速為32.5%、34.3%、24.8%,分別高於同期全社會固定資産投資增速8.7個、10.5個、4.2個百分點,對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今年上半年,民間投資完成115584億元,同比增長23.4%,佔全社會固定資産投資的比重進一步提高到63.7%。從結構來看,民間投資在一些重點行業領域的增速明顯加快。今年上半年,非金屬礦採選業、通用設備製造業、專用設備製造業等行業的民間投資佔比分別達到94.5%、89.6%、87.1%。
下一步,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部門和地方,繼續堅持兩個“毫不動搖”,為民間投資發展營造良好的市場、政策、法治環境。一方面,通過深化改革,為民間投資發展創造良好的體制環境。把做好促進民間投資發展工作與轉變政府職能、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結合起來,減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預,創新對民間投資的管理服務,真正確立民營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激發民間投資創造活力,增強經濟發展內生動力。另一方面,進一步落實促進民間投資政策措施,及時完善細化政策。引導民間投資進入基礎設施、基礎産業和公用事業等領域,督促地方、部門推出鼓勵民間投資參與的重大項目,積極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金融機構重組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