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規範的通知 國衛基層發〔2013〕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衛生計生委)、中醫藥管理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衛生局:
2013年,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補助標準由每年25元提高至30元,在擴大部分項目服務範圍、提高部分項目補助標準的同時,增加了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項目。為推動各地規範開展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我們制定了《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規範》。現印發給你們,請參照執行。
附件: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規範.doc
國家衛生計生委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201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