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海南省開展地方國有農場辦社會職能改革試點實施方案》,標誌著海南省正式啟動地方國有農場辦社會職能改革試點工作。
《方案》明確海南省地方國有農場辦社會職能改革試點工作遵循“區別情況、分類指導;落實政策、減輕負擔;因地制宜、積極穩妥;適當補助,專款專用”四個基本原則。改革範圍主要包括監獄農場、勞教(戒毒)農場、地方國有農牧漁良種場(小三場)等,不包括海南農墾國營農場、華僑農場和省級國有林場。
據省財政廳有關負責人介紹,目前擬納入海南省改革試點範圍的有231個各市縣國有農牧漁良種場(小三場),其中有辦社會職能的農場有70個,各類辦社會職能機構295個,涉及職工1300人,預測改革成本2778萬元。(記者 單憬崗 通訊員 楊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