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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2013年起每年7-8月開展低保對象大普查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9月03日 09時38分   來源:南方日報

    對於群眾反映的低保“人情保”、“關係保”、“指標保”等現象,廣東省民政廳邊學邊查邊改,完善制度設計,推動問題解決。從2013年起,每年7-8月,縣級民政部門都會組織一次低保對象大普查,逐村逐戶進行核查,登記造冊,並向社會公佈。每年省民政廳在全省範圍內組織抽查3萬戶低保對象,檢查各地的實際核查效果,最大程度上保障低保對象認定的準確。

    據了解,省民政廳已聯合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審計廳起草了有關進一步加強最低生活保障監管工作的文件,並上報省政府。正式文件出臺後,將印發給各地,屆時將健全五項監管機制:建立專項督查制度,省、市、縣三級紀檢、組織、民政、財政等部門,每年至少組織1次聯合督查,對所有下一級行政區域督查一次;落實績效考核制度,將解決“人情保”等問題作為考核地方政府重要參考依據;加強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的審計監督;建立監管工作報告和情況通報制度;建立社會監督制度,暢通監督渠道,市、縣民政部門對接到的實名舉報,逐一核查,並及時向舉報人反饋核查結果。省對重大投訴、舉報、信訪案件進行督辦。

    在7個重點環節上,民政等部門將進一步加強監管:嚴格審核和評議,落實鄉鎮(街道)包村、挂點幹部在低保申請受理、核查中的責任;落實入戶核查,縣級民政部門按照不低於30%的比例,對新申請家庭開展入戶核查;強化動態管理,縣級民政部門每年至少按照100%的比例,對轄區內在保低保對象入戶復核一次;健全村級(社區)公示,申請對象評議結果、審核結果等在戶籍所在地村(社區)進行兩次公示;完善信息化管理,加強與公安等部門進行人口信息比對;規範發放程序,除失能對象外,嚴禁村幹部代領、保管低保資金;建立低保工作人員近親屬備案制度,建立最低生活保障經辦人員和村(居)委幹部近親屬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明細檔案,報縣民政局逐一備案、核查。(記者/李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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