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帶孩子出去遊玩,孩子或坐副駕駛位子,或由大人抱著。殊不知,這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前天,市人大常委會舉行 《上海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修正案 (草案)》解讀會。草案擬規定,今後,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乘車應坐後排;未滿4周歲的孩子,乘坐家庭乘用車要配兒童安全座椅。草案還擬對校服、校車、兒童獨處等作出詳細規定,為未成年人築起一道防護網。
研究表明,大多數車輛副駕駛座位的安全帶專門為成人設計,不適合兒童使用。而且如果副駕駛座位裝配有安全氣囊,由於兒童肌肉骨骼較成年人脆弱得多,一旦汽車安全氣囊張開,其産生的衝擊力有可能造成兒童胸部骨折、窒息或頸椎骨折等嚴重問題。今年5月,中國消費者協會、中國道路交通安全協會聯合發佈兒童安全乘車警示:12歲以下兒童不宜坐在副駕駛位置。《修正案(草案)》擬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以及其他成年人攜帶未成年人乘坐乘用車的,應安排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乘坐在乘用車的後排座位。
相關研究與統計數據表明,發生交通事故時,正確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對降低兒童死亡率和重傷率有明顯作用。市教委主任蘇明説,上海作為一個開放性的國際大都市,理應對兒童安全座椅的普及採用提出強制性要求的立法模式。但考慮到我國國家層面尚未立法的實際情況和社會公眾的接受程度,本市兒童安全座椅立法應選擇從宣傳、引導、推廣和培養使用習慣著手,《修正案(草案)》擬針對4周歲以下兒童需求作帶有一定強制要求的倡導性規定。今後,攜帶未滿4周歲兒童乘坐家庭乘用車,需配備並正確使用兒童安全坐椅。
招攬未成年人進入酒吧“充場”以吸引顧客的現象,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由於《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規對禁止未成年人進入酒吧均未作明確規定,因此,實踐中對接納未成年人的酒吧進行監管缺乏執法依據和有效手段。考慮到酒吧與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性質類似,《修正案(草案)》擬將“酒吧”列入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場所。
近期,兒童墜樓傷亡、兒童被困車內窒息死亡等意外事件時有發生,此類事件往往是由於兒童獨處家中或家庭乘用車內,缺乏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有效看護所致。未成年人尤其是學齡前兒童,由於認知能力、行為能力有限,不能全面了解日常生活中存在的危險因素、不能正確判斷自己的行為及遇險時採取有效的自我保護措施,在無人看護情況下獨處家中或家庭乘用車內存在較高危險。因此,要求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切實擔負起對學齡前兒童的監護職責,避免讓學齡前兒童獨處在家中是必要的。《修正案(草案)》擬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看護好未成年人,避免讓學齡前兒童獨處家中或者家庭乘用車內。(記者 王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