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廣東省人體器官獲取與分配管理工作會議暨粵首屆人體器官捐獻協調員培訓班在廣州軍區廣州總醫院開班,廣東省衛生廳有關負責人在解讀《人體捐獻器官獲取與分配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時表示,自9月1日《規定》試行以來,國家衛計委又下發了《關於加強人體捐獻器官獲取與分配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廣東將根據衛計委的要求,在10月1日前向社會公開OPO名單及服務範圍,向國家衛計委報備,並就器官的獲取與分配的收費標準積極與物價部門協商,儘快出臺具體辦法。
專家組獨立進行死亡判定
筆者了解到,《通知》中對死亡判定採取了更加嚴格的規定,要求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成立以神經內外科醫師為主的死亡判定專家組,獨立開展人體器官捐獻人生命狀態的判定工作。還特別強調,OPO及移植醫師不得參與判定工作。
眾所週知,對死亡的判定是非常嚴肅而專業的工作。廣州軍區廣州總醫院器官獲取組織主任霍楓介紹説,在器官捐獻工作中,中國目前有三類死亡判定標準:腦死亡、心死亡和腦心死亡,若按第一類標準判定,捐獻人近親屬不同意的,將按照心死亡或腦心死亡選擇第二類和第三類標準判定,“若採取的是第一類腦死亡判定工作,應由2名或以上專家完成。”
廣東省衛生廳醫政處副處長張偉對此表示,在國外,除了腦死亡捐獻外,同樣也有心臟死亡的捐獻,“多元化的判定標準也符合當前中國的國情。”
粵可器官移植醫院將洗牌
OPO組織資格如何判定?服務範圍如何劃定?
張偉表示,按照國家衛計委的要求,較理想的狀態是希望一省建立一個或少數幾個OPO組織,而這些OPO要通過衛生行政部門統一批准並劃分其服務範圍,“根據衛計委的要求,我們將在10月1日前向社會公開OPO名單及服務範圍,並向國家衛計委報備。”
筆者了解到,目前廣東省共有16家醫院具有器官移植資質。張偉透露,此次共有15個組織向省衛生廳遞交了建立OPO的申請,“廣東是器官移植大省,為了讓大家都有積極性,此次很可能會建立幾個OPO,其中有的是幾個單位共同組成的‘聯合OPO’,但我希望總量控制在10個以下。”
“聯合OPO”如何保證器官分配的公平合理?張偉説:“我們初步設想了一個‘四級優先’原則,即由OPO採集回來的器官全部錄入系統,在分配時首先在器官獲取醫院內優先分配,然後在聯合醫院內進行分配,再到全省,最後是全國分配。”他表示這樣做首先保證了獲取醫院的積極性,而按照地理位置優先,也確保了器官可就近分配給合適的患者。
霍楓介紹,OPO組織成員主要是由神經內外科醫師、重症醫學科醫師、護士、其他醫務工作人員組成,“他們從事的工作是與器官移植工作獨立開來的。”
《通知》還對OPO提出了要求,成立一年內未開展人體器官捐獻工作的,應當縮小其服務範圍並予以警告,警告後半年內仍未開展工作的,將取消其服務範圍。
無醫學背景協調員將轉崗
此前,器官捐獻協調員多從紅十字志願者、義工發展而來,無醫學專業背景。此次《規定》中明確了協調員的構成,應以具備專業醫學知識的醫生、護士為主,具有執業證書,在醫療機構工作、並且從業兩年以上。
14日,隨著廣東省首屆人體器官捐獻協調員培訓班開班,全省醫療系統80名醫生護士前來學習,他們將參加中國人體器官捐獻協調員標準工作流程模擬等培訓,且必須通過相關考試。
“臨床信息蒐集、器官協調維護等工作,必須由有醫學背景的專業人士才能完成,這個培訓只是第一批,接下來我們還有培訓且不止一次。”張偉表示,此前紅十字會的專職器官捐獻協調員,若沒有醫學背景,很可能面臨轉崗。
中國人體器官分配與共享計算機系統研究中心主任王海波認為,協調員的工作,包括對潛在器官捐獻者的識別發現和醫學評估,對器官捐獻知情同意書等捐獻合法性文件的準備與獲取;還包括對器官捐獻者及捐獻器官的功能維護等10余項基本職責,“國際上的器官捐獻協調員也主要來自移植專業或ICU專業科室的醫生和護士。比如在美國和西班牙,協調員必須是專業的醫生和護士,韓國的規定更加嚴格,必須是從業兩年以上並經過四個月專業培訓的護士。”
器官的獲取與分配要收費
器官的獲取與分配是否要收費?《通知》明確,各省衛生行政部門要積極與當地物價部門溝通,確定捐獻器官獲取、保存、運送、檢驗、器官分配系統與人體器官移植科學註冊信息系統維護等相關服務收費標準。
張偉表示:“器官的獲取與分配會産生大量費用,但目前國家還沒有專項資金用於這一塊,因此,需要有人來支付這筆費用,但收費標準需要統一制定,杜絕亂收費現象,我們也在積極與物價部門協商,儘快出臺具體辦法。”
至於是否該給器官捐獻人的家庭以人道主義救助,本次《通知》並沒有明確規定。張偉指出,人道主義救助需要動員全社會,通過具體的基金會來運作,這也是一個長期工程,但值得注意的是,救助不能和捐獻挂鉤,否則有可能助長器官買賣的風氣。(曹斯 張寧 粵衛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