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要求,加快推進我國油品質量升級步伐,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出臺了油品質量升級價格政策。就此,記者採訪了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
問:請您簡要介紹一下制定油品質量升級價格政策的背景。
答:當前,我國大氣環境形勢嚴峻,以可吸入顆粒物(PM10)、細顆粒物(PM2.5)為特徵污染物的區域性大氣環境問題日益突出,損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影響社會和諧穩定。近年來隨著我國汽車保有量的快速增長,尾氣排放對大氣污染的影響日益增加,有關數據顯示,機動車排放影響PM2.5細顆粒物20-30%左右。
油品質量是影響汽車尾氣排放的重要因素。加快推進油品質量升級,是減少尾氣排放、防治霧霾天氣的重要手段,是改善空氣質量、建設美麗中國、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的重要舉措。按照現行油品標準,汽油質量從第三階段升級至第四階段,硫含量將從150ppm降至50ppm,第五階段硫含量將進一步降至10ppm;柴油質量從第三階段升級至第四階段,硫含量將從350ppm降至50ppm,第五階段硫含量將進一步降至10ppm。
油品質量升級後,按照優質優價原則適當提高油品價格,體現了“誰污染、誰負責”,多用油、多負擔的原則。近年來,為鼓勵地方提前實施油品質量升級,北京、上海、廣東以及江蘇等省市率先實行了優質優價的試點政策,對調動煉油企業加快油品質量升級步伐發揮了重要作用,取得良好效果。
9月10日,國務院印發《關於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明確了油品質量升級時間表,要求按照合理補償成本、優質優價和污染者付費的原則合理確定成品油價格。為此,我們會同有關方面研究制定了油品質量升級價格政策。
問:請問油品質量升級後加價標準是如何確定的?
答:根據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油品質量升級後,要按照合理補償成本、優質優價和污染者付費的原則合理確定成品油價格,也就是説,要按照煉油企業消化一部分、消費者負擔一部分的原則確定油品質量升級加價標準。
為合理確定全國汽、柴油第四、第五階段標準質量升級加價標準,我委會同財政部和地方相關部門對中石油、中石化已完成第四、第五階段油品質量升級改造煉廠的成本進行了全面調查與審核。根據成本審核結果,考慮煉廠消化部分成本因素,確定汽、柴油質量升級至第四階段每噸分別加價290元和370元;從第四階段升級至第五階段每噸分別加價170元和160元。
此前,北京、上海等地區汽、柴油質量從第二階段升級至第四階段時,每噸已累計分別加價410元和480元。按此次加價政策,上述地區汽、柴油質量升級至第五階段時,每噸只需再加價50元。
問:價格政策出臺後,具體將如何操作?
答:價格政策的操作方式是“統一公佈,分散實施”,並不意味著全國油品價格立即都會提高。按照國家已確定的油品質量升級時間表,第四階段車用汽油標準過渡期至2013年底,第四階段車用柴油標準過渡期至2014年底,第五階段車用汽油和柴油標準過渡期均至2017年底,其中,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城市過渡期至2015年底,同時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提前實施油品質量升級。此次國家公佈統一的加價標準後,具體操作交給地方,由各地結合當地實際,可以省為單位,也可以城市為單位自行確定油品質量升級進程,並適時按國家規定的加價標準出臺當地的加價政策。
問:價格政策出臺後,國家將採取什麼措施疏導對下游用戶的影響?
答:汽、柴油價格因質量升級提高後,中央財政將按現行油價補貼機制對種糧農民、林業、漁業、城市公交、農村道路客運等困難群體和公益性行業給予補貼;對出租車,在運價調整前,繼續由財政給予臨時補貼。同時,各地要建立健全公路客運、出租車運價與成品油價格聯動機制,並可按聯動機制及時疏導汽、柴油加價對上述行業的影響。
問:價格政策出臺後,國家將採取哪些措施加強市場監管?
答:價格政策出臺的同時,國家已明確要求各煉油企業要加大升級改造力度,結合自身技術水平和市場需求,制定具體升級方案,明確第四階段、第五階段升級改造進度,確保按照汽、柴油標準升級實施時間如期供應合格油品。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要帶頭如期完成改造任務,新建煉油項目要按照第五階段質量標準設計建設。
目前,各地油品質量升級進度不一,國內市場第三、四、五階段標準的油品並存,車用柴油、普通柴油同渠道銷售,增加了監管難度。價格政策出臺後,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將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加強油品生産、批發、零售環節質量監管力度,嚴格市場準入管理和産品質量監督檢查,嚴厲打擊質量違法行為,對以次充好、摻雜摻假、油品質量虛假標示等違法違規行為要從嚴查處,併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對違法違規企業的典型案件要公開曝光,提高企業違規成本,確保油品質量升級效果落到實處,切實保護消費者利益。
國務院關於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
國發〔2013〕3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現將《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
2013年9月10日
(此件公開發佈)
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
大氣環境保護事關人民群眾根本利益,事關經濟持續健康發展,事關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事關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當前,我國大氣污染形勢嚴峻,以可吸入顆粒物(PM10)、細顆粒物(PM2.5)為特徵污染物的區域性大氣環境問題日益突出,損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影響社會和諧穩定。隨著我國工業化、城鎮化的深入推進,能源資源消耗持續增加,大氣污染防治壓力繼續加大。為切實改善空氣質量,制定本行動計劃。 >>>詳細閱讀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油品質量升級價格
政策有關意見的通知
發改價格〔2013〕184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物價局,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3〕37號)要求,加快推進我國油品質量升級步伐,經請示國務院同意,現就油品質量升級加價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價標準。按照合理補償成本、優質優價和污染者付費原則,根據油品質量升級成本調查審核結果,在企業適當消化部分升級成本的基礎上,確定車用汽、柴油(標準品,下同)質量標準升級至第四階段的加價標準分別為每噸290元和370元;從第四階段升級至第五階段的加價標準分別為每噸170元和160元。普通柴油價格參照同標準車用柴油價格執行。 >>>詳細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