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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規定:地方政府不得自行收儲出讓土地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9月24日 09時24分   來源:新華日報

    今天(24日),江蘇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中國人民銀行南京分行、中國銀監會江蘇監管局聯合下發《關於核定土地儲備融資規模有關問題的意見》,以規範和強化土地儲備監管,將土地儲備融資限定在地方政府性債務的合理和可控範圍內,防範金融風險。該《意見》將於10月1日起施行。

    《意見》明確,土地儲備機構實行名錄製管理,其債務情況應如實反映在省財政廳統計的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系統中。土地儲備機構融資實行融資規模控制卡制度,該卡由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中國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監局等部門聯合監管。土地儲備機構本年度可融資規模,要根據省財政廳核定的土地儲備機構本年度債務餘額限額、土地儲備機構上年度末債務餘額確定。土地儲備機構應及時清償相關債務,在逾期債務清償完畢前不得申領融資卡。

    《意見》還規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土地儲備機構向金融機構申請融資應出示融資規模控制卡,並在核定的年度可融資規模內融資,不得超規模融資。9月30日前已發生的融資,計入2013年累計發放貸款總數;超過可融資規模的,本年度不再發放融資規模控制卡。

    省國土廳有關人士解讀説,經國土資源部認定,江蘇91家進入國家名錄的土地儲備機構,全部隸屬於江蘇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也就是説,只有這91家機構憑融資卡才能到商業金融機構辦理擔保貸款,且所獲融資必須用於收儲本身,專款專用、封閉管理、嚴格監管,不得用於城市建設以及其他與土地儲備業務無關的項目。融資卡的另一作用是,讓金融機構直觀了解是否存在超出地方財政償付能力的土地儲備融資行為,防止無序和超規模融資。

    據了解,江蘇這一做法為全國首創。《意見》實施後,江蘇各地每收儲、出讓一塊土地,都要經過國土廳等部門審核同意,地方政府不能自行決定。(記者 朱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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