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財政廳日前會同區黨委宣傳部、文化廳、審計廳和廣電局五部門,就進一步規範使用財政資金舉辦文藝晚會、杜絕奢華之風和鋪張浪費下發通知,要求從文藝晚會立項、預算編制、審核、預算執行等方面嚴格把關,堅持節儉辦晚會,成為西藏落實中央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絡群眾的八項規定和自治區十項措施的又一有力舉措。
《通知》要求,對使用財政資金舉辦的晚會要嚴把立項關、預算編制和審核關、預算執行關。堅持少而精的原則,除黨委、政府指令性或中宣部、文化部、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等部門舉辦的晚會外,嚴格控制使用財政資金舉辦公祭、旅遊、歷史文化、特色物産、行政區劃變更、工程奠基或竣工等節慶活動等一般性活動晚會。嚴禁使用財政資金舉辦營業性文藝晚會,嚴禁在經批准的一般性文藝晚會中使用財政資金高價請演藝人員。牢固樹立勤儉辦晚會的原則,從緊從嚴編制審核各類晚會預算。嚴格控制場地、人員和規模,嚴格執行相關支出標準,杜絕高價請“明星”、“大腕”,提倡簡樸大方、因地制宜,反對鋪張浪費、豪華奢侈。凡使用財政資金舉辦的文藝晚會,報送預算的同時要一併報送晚會舉辦方案。要進一步明細晚會支出內容和項目,壓縮不必要的開支。利用財政資金舉辦的晚會實際支出,不得超出財政部門核定的預算範圍和預算規模。從2014年起,除黨委、政府指令性或中宣部、文化部、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等部門舉辦的晚會一事一報外,原則上在預算執行中不再追加文藝晚會財政撥款。
《通知》強調,要提高晚會資産使用效率、創新文藝晚會舉辦方式、加強對文藝晚會的監督檢查。加強對晚會舞美、服裝、道具、燈光等多次使用和循環利用的資産管理,杜絕重復購買和低效使用。積極探索通過租賃、共享等形式,提高晚會資産使用效率。對必須舉辦的晚會,積極推動、鼓勵主辦單位通過招投標向社會購買服務的方式舉辦。各相關部門要切實負擔起管理責任,把好文藝晚會和節慶演出的立項關、內容關、監督關。要加強資金管理和財務監管力度,依法對文藝晚會和節慶演出進行專項審計。 (記者 常川 玉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