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9日),廣東省政府召開新聞發佈會,公佈了對廣東省現行50項省定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全面清理的具體舉措。據介紹,自2013年10月1日起,廣東將取消、免徵、降低13項省定行政事業性收費;自2014年1月1日起2年內,將降低企業堤圍防護費徵收標準。初步統計,以上措施每年可減負22億多元。
取消10項免徵1項收費
廣東省物價局副局長吳維保在發佈會上介紹,為減輕企業和社會負擔,促進經濟穩定增長,廣東省將自2013年10月1日起,取消10項收費,免徵1項收費。
其中,取消的收費項目為戶口準遷證費、個體船艇流動人員戶口簿和船舶戶牌費、農村承包合同鑒證費、行政執法證費、專業技術職務聘書費、自學考試審定費、自學考試准考證費、畢業生報到證費、病殘兒醫學鑒定費、珠澳跨境工業區珠海園區員工通行證工本費;免徵的收費項目為殘疾人電動輪椅車牌證費。
堤圍防護費下調20%
本次收費清理中,力度最大的當屬堤圍防護費。自2014年1月1日起2年內,堤圍防護費按現行徵收標準下調20%,預計每年可為企業減負20億元。對月營業額2萬元以下的中小微企業,將實施免徵堤圍防護費。同時,在保證足額上繳省級統籌部分的前提下,省政府允許各地級以上市政府自行決定是否“封頂”徵收堤圍防護費。
據了解,堤圍防護費又稱為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是專用於水閘、堤防、海塘以及排澇等工程修建、維護、管理的費用。依據《防洪法》、《河道管理條例》、《廣東省河道堤防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廣東省對受江海堤圍保護的企業徵收此項費用。
今年省“兩會”期間,省人大代表、汕尾市國稅局局長吳德建議廣東省降低堤圍費收費標準,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他稱,當前廣東省企業生産運營壓力很大,而以定額徵收方式自身存在起點公平、但結果不公平的缺陷,進一步加大了商業企業的負擔,不利於企業做大做強;且廣東省各地徵收標準不一,不利於公平競爭。
治安聯防費減半徵收
除了上述收費減免與下調,治安聯防費、公務員考試費等收費項目也進行了大幅下調。
其中,治安聯防費是上世紀90年代在廣東省外來務工人員眾多,基層暫住人口管理和維護社會穩定任務繁重的情況下,為保障群眾治安聯防組織運作經費,加強基層治安管理而開徵的。去年8月1日起,廣東省已取消針對流動人員收取的每人每月2.5元的治安聯防費。深圳、珠海、東莞、肇慶、河源、汕尾6個市已經全面停止徵收治安聯防費。
本次清理後,各地針對常住居民、企事業單位、機關和個體工商戶徵收的治安聯防費將自2013年10月1日起,按現行徵收標準下調50%,並逐步過渡到全面取消。
此外,自2013年10月1日起,招考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公務員考試費的收費標準由現行110元/人降低為90元/人,下降幅度超過18%。
吳維保表示,對公佈取消、免徵或降低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各地區、有關部門及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絕執行,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方式變相繼續收費。各地財政、物價部門將加強監督檢查,對不按規定執行的,嚴格依法依規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