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重慶市長黃奇帆主持召開市政府第2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重慶市最低生活保障條件認定辦法》。《辦法》主要從家庭成員、家庭收入、家庭財産、家庭消費支出四個方面,對最低生活保障的基本條件和核定辦法給予明確,《辦法》將於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據了解,制定該《辦法》,是為了進一步規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基本條件,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認定標準體系,公平公正認定保障對象,最大限度保障困難群眾利益。根據《辦法》,最低生活保障實行按戶施保,對按戶施保的家庭成員明確為具有重慶市戶口且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義務關係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在家庭收入核定方面,《辦法》從工資性收入、家庭經營凈(純)收入、財産性收入、轉移性收入等四個方面細化了應計入家庭收入的項目。同時,對政府及政府部門、有關單位給予的特殊照顧,頒發的非報酬性獎勵以及有特定用途的非生活補助資金等,明確了不應計入家庭收入的項目。在家庭消費支出認定方面,《辦法》規定,消費水平高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不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並明確了消費水平高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幾種情形,比如,3年內修建自有住房、購買商品房或高標準裝修現有住房;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有自費出國留學的等。
會議還審議通過了《主城區教育用地規劃標準調整情況的報告》。會議指出,基於直轄以來重慶教育事業的快速發展,並結合人口發展趨勢,未來重慶市主城區教育用地規劃標准將作相應調整,提高教育資源的使用效率和土地利用效率。會議指出,主城區現有各類學校將不作大的調整,新增學校將主要佈局在新建城區,尤其是規劃建設的一環到二環之間的21個大型人口集聚區以及公租房小區,各類學校一定要同步配套到位。新建中小學要滿足學生就近入學的需求,嚴格控制班額和規模,切忌貪大求全。
會議還審議通過了《重慶市第一次地理國情普查工作方案》等事項。
副市長翁傑明、何挺、吳剛、張鳴、劉強、譚家玲等參加會議。(記者 商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