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中辦發〔2010〕16號)。近日,為進一步規範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材料匯總綜合工作,中央紀委法規室會同中央組織部幹部監督局又起草制定了《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材料匯總綜合辦法》。2013年9月3日,中央組織部以組通字〔2013〕26號文件印發。該辦法共12條,分別對匯總綜合的主體、內容、時限、成果運用和工作紀律等作出了規範。它的出臺,有利於進一步完善《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的配套制度,促進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材料匯總綜合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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