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紀委啟動開展了《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立法後評估工作。這是中央紀委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提出的“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對腐敗和“拓展人民有序參與立法途徑”要求,進一步完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一項舉措。
立法後評估是指法規制度實施一段時間後,按照一定的標準和程序,對法規制度的文本質量、實施效果作出定性定量分析和評價的活動。這一過程是立法活動的延續,是對法規制度的審視和探討,是法規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
中央紀委于2008年在黨內率先開展了黨內法規立法後評估工作,先後組織開展了《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和《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立法後評估工作,取得了較好成效。
此次評估從2013年7月中旬開始到2014年5月結束,中央紀委委託天津、河北等15個省(區、市)紀委和中央紀委駐國家發展改革委紀檢組等5個部門共計20個受委託評估單位開展評估工作。受委託評估單位通過問卷調查、座談會、個別訪談、專家評估、案例分析等方式,對《規定》的宣傳教育情況、貫徹執行情況、被評估地區和部門在貫徹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方面的經驗和做法進行評估。
通過評估,中央紀委將總結分析《規定》實施的成績和不足,加大制度創新和執行力度,進一步完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提高黨的執政能力,保持和發展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同時,積累立法經驗,提高黨內立法執行能力和水平。
為保證評估質量,中央紀委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開展〈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立法後評估工作的通知》及《〈規定〉立法後評估工作實施辦法》,中央紀委法規室認真組織開展評估相關工作,制定下發了《規定》立法後評估調查問卷及發放範圍和要求,評估座談會、個別訪談提綱及要求,評估調查問卷數據統計標準等文件,供各受委託評估單位使用。
目前,各受委託評估單位正在按照《〈規定〉立法後評估工作實施辦法》確定的步驟和要求開展評估工作。中央紀委法規室將於近期赴受委託評估地區和部門進行調研指導,確保此次立法後評估工作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