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海洋局下發《關於開展全國海域海島地名普查項目驗收工作的通知》。記者獲悉,全國海域海島地名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年內將完成全國海域海島地名普查項目的驗收工作。
該通知對驗收內容、組織分工、工作程序、驗收的結果與處理作出明確要求。
據悉,驗收內容包括驗收材料的齊全性,各單位承擔任務完成情況,項目資料、成果匯交和歸檔情況,經費使用情況。
驗收工作分為4個步驟。11月底前,各省級海洋主管部門和國家任務承擔單位負責完成本單位承擔的普查任務和相關報告編制,並完成自驗收工作。自驗收通過後,省級海洋主管部門和國家任務承擔單位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驗收申請,並提交驗收材料。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由全國海域海島地名普查專家組成有關專家和國家海洋局財務、紀檢、檔案部門管理人員等組成的驗收組,于12月底前完成對提出申請單位的驗收。領導小組辦公室驗收通過後,還將提請全國海域海島地名普查工作領導小組對普查任務進行總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