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礦産資源儲量司近日發佈通知,就《鐵礦資源合理開發利用“三率”指標要求(試行)》(徵求意見稿)和《螢石礦産資源合理開發利用“三率”指標要求(試行)》(徵求意見稿)廣泛徵求各省(區、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及社會各界意見。
通知指出,為加強鐵礦資源、螢石礦産資源合理開發利用“三率”(開採回採率、選礦回收率和綜合利用率)的監督管理,促進礦山企業節約與綜合利用礦産資源,依據《礦産資源法》等法律法規,國土資源部特製定了《鐵礦資源合理開發利用“三率”指標要求(試行)》和《螢石礦産資源合理開發利用“三率”指標要求(試行)》。按照《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開展鐵、銅、鉛、鋅、稀土、螢石、鉀鹽等礦産資源合理開發“三率”指標研究的函》(國土資廳函〔2013〕160號)要求,國土資源部日前組織中國冶金礦山企業協會和中國非金屬礦工業協會分別開展了鐵礦和螢石礦産“三率”指標研究工作,並擬定了該兩項“指標要求”的徵求意見稿。
本次發佈的這兩項“指標要求”中,對鐵礦體的開採回採率、選礦回收率、共伴生礦産資源綜合利用率、尾礦綜合利用率及選礦廠廢水回收利用率的各項指標均作了詳細要求,也列出了詳細的計算方法,但僅針對螢石礦産資源的開採回採率、選礦回收率做了具體指標要求,考慮到受地域條件影響較大,對其綜合利用率暫未做明確指標要求。
在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監管職責方面,“指標要求”要求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根據本行政區域特點,制定不低於本標準的要求,並負責對轄區相關礦山企業執行該要求的情況進行監督管理,不定期開展抽查和檢查,定期公告符合該要求的相關礦山企業名單,實行社會監督、動態管理,而現有生産礦山需在該要求發佈之日後兩年內達到相關規定要求。
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可在今年10月31日前將“指標要求”修改意見和建議書面反饋至國土資源部礦産資源儲量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