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辦法》于11月1日正式實施,今後,山東省將通過投放一定數量的價格調節基金,在價格高時為居民基本生活提供一定保障,在價格低時保護生産者、經營者的合法權益,較好地兼顧各方面利益,疏導價格矛盾,從而構建起價格調整、利益調節、合理補償三位一體的價格改革良性循環機制。
《辦法》規定,價格調節基金是用於調控價格、穩定市場、對因價格大幅度上漲或者政府提高價格而影響基本生活的低收入群體給予臨時價格補貼;通過財政撥付和社會籌集兩種途徑籌集,其中社會籌集主要從資源性、壟斷性行業企業以及有關生産經營主體中籌集。
“實際上,山東省自上世紀九十年代中期開始就陸續設立、籌集和使用價格調節基金,主要用於向城鄉低收入居民發放臨時價格補貼、扶持‘菜籃子’生産和流通、補貼地方糧油儲備、緩解公用事業價格矛盾、煤炭開採塌陷區環境治理等,是山東省價格總水平始終穩于全國的重要因素。”省物價局局長陳充表示。據統計,截至目前,山東省已有13個市建立了價格調節基金制度,累計使用33億多元。
據介紹,目前山東省仍有濟南、德州、日照、臨沂四市尚未建立價格調節基金制度,且省級價格調節基金缺失,導致省級價格調控能力以及調劑地區間市場價格調控需求的能力較弱。同時,各市之間工作進展不平衡,已建立價格調節基金制度的市在籌集方式、使用方向、資金管理、操作程序、監督檢查等方面規定不一。
以籌集方式為例,菏澤市的價格調節基金規定按單位及個人每月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和土地增值稅三稅之和的1.5%計徵;聊城市則要求按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含出口企業免抵調庫中的調庫增值稅)、營業稅稅額的2%分別計徵。同時,各市因具體情況不同,籌集的價格調節基金規模也差距甚大,多的每年可徵收數億元,少的每年僅徵收幾百萬元。
據了解,除了財政撥付之外,省價格調節基金也將從山東電網銷售的電能(不含農業生産和居民生活用電);批發環節的成品油、燃氣;省內開採的原油、天然氣;通信等行業無法退還消費者的預付費、押金、保證金等;經省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批准採取特殊價格政策的商品和服務項目中籌集設立。(記者 趙小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