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同志
就全國物流園區發展規劃答記者問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等12個部門印發了《全國物流園區發展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就此,記者採訪了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同志。
問:請您介紹一下《規劃》出臺的背景。
答:近年來,我國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經濟總量不斷提升,帶動社會物流需求規模持續擴大,推動了物流業規模增長和水平提升。為適應物流業快速發展趨勢,各級地方政府積極推進物流園區規劃和建設,全國物流園區數量穩步增長,類型不斷豐富,功能日趨完善,集聚效應初步顯現。
但總體來看,我國物流業發展水平還比較低,物流園區在規劃、建設、運營和管理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一是建設發展有待規範。由於缺乏統一規劃和管理,部分地方脫離實際需求,盲目建設物流園區,片面追求佔地面積和投資規模。一些市場和物流企業以物流園區的名義圈佔土地,行“物流園區”之名,搞“商業地産”之實,與物流園區的發展宗旨背道而馳。二是設施能力有待提高。從已建成的園區看,多數物流園區水、電、路、網絡、通信等基礎設施建設滯後,集疏運通道不暢,路網配套能力較差,普遍缺少鐵路和多式聯運中轉設施。另外,在一些重要物流節點,仍然缺少設施齊全、服務能力較強的物流園區。三是服務功能有待提升。多數物流園區雖然具備了運輸、裝卸、倉儲配送和信息服務等功能,但與物流發展的市場需求相比,仍然存在著專業化程度不高、設施裝備配套性差、綜合服務能力不強、信息聯通不暢等問題,多式聯運和甩挂作業、冷鏈物流服務、信息管理、流程優化、一站式服務等功能亟待完善和提高。四是經營管理體制有待健全。有的物流園區缺乏政府的協調和推動,面臨規劃、用地、拆遷、建設等方面的困難;有的物流園區缺乏市場化的運作機制和盈利模式,園區服務和可持續發展能力不足。五是政策扶持體系有待完善。由於缺少針對物流園區發展的優惠政策和建設標準,物流園區普遍存在“落地難”、“用地貴”和基礎設施投資不足的問題。
對此,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進行了充分調研和深入研究,在此基礎上編制出臺了《全國物流園區發展規劃》,旨在通過統籌規劃,合理佈局新建和整合物流園區,防止重復建設,推動園區軟硬體基礎設施建設,切實提高園區服務功能,滿足區域經濟發展的物流需求,更好地發揮物流園區對經濟發展的支撐保障作用。
問:目前,社會上有各種各樣的物流園區,請問,《規劃》對物流園區到底是如何定義的?科學規劃物流園區對促進物流業健康發展有什麼重要作用?
答:在參考各方表述和園區基本要素的基礎上,《規劃》明確了園區定義:物流園區是物流業規模化和集約化發展的客觀要求和必然産物,是為了實現物流運作的共同化,按照城市空間合理佈局的要求,集中建設並由統一主體管理,為眾多企業提供物流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的物流産業集聚區。目前,各地雖然有不少冠名的“物流園”,但實際上只是批發市場、商貿城或者單個物流企業,不是提供物流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的物流園區。
物流園區是重要的物流基礎設施,具有功能集成、設施共享、用地節約的優勢,對於促進産業結構調整、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提高國民經濟競爭力具有重要意義。具體來看:一是有利於提高物流服務效率。物流園區作為連接多種運輸方式、集聚多種服務功能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平臺,能夠發揮物流設施的集聚效應,提升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推動多式聯運發展,發揮我國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整體效能;促進社會物流的有效組織和有序管理,優化佈局和運作模式,為其他産業優化升級提供必要支撐。二是有利於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物流園區可以適度整合分散于各類運輸場站、倉房、專用線、碼頭等物流設施及裝卸、搬運等配套設施的用地,增加單位物流用地的物流承載量,提高土地利用率。同時,園區能夠有效促進專業化、社會化物流企業承接製造業和商貿業分離外包的物流需求,減少原有分散在各類企業內部的倉儲設施用地。三是有利於推進節能減排和改善環境。科學規劃物流園區,將優化倉儲、配送、轉運等物流設施的空間佈局,促進物流資源優勢互補、共享共用,減少設施閒置,降低能耗;提升物流服務的組織化水平,優化運輸線路,降低車輛空駛率,緩解交通幹線的通行壓力和城市交通擁堵,減少排放,改善環境。
問:《規劃》對物流園區發展提出了哪些總體要求和主要原則?
答:《規劃》明確了園區發展的指導思想:按照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促進産業結構調整的要求,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以促進物流要素聚集、提升物流運行效率和服務水平、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為目標,以物流基礎設施的整合和建設為重點,加強統籌規劃和管理,優化空間佈局,完善經營管理體制和服務功能,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物流服務保障。
《規劃》提出了園區發展的四項原則:一是科學規劃,合理佈局。根據國家重點産業佈局和區域發展戰略,立足經濟發展水平和實際物流需求,依託區位交通優勢,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注重與行業規劃相銜接。二是整合資源,集約發展。優先整合利用現有物流設施資源,充分發揮存量物流設施的功能。按照規模適度、用地節約的原則,制定物流園區規劃、建設標準,合理確定物流園區規模,促進物流園區集約發展,吸引企業向園區集聚。三是完善功能,提升服務。促進物流園區設施建設配套銜接,完善物流園區的基本服務功能。注重運用現代物流和供應鏈管理理念,創新運營管理機制,拓展增值服務,提升物流園區的運作和服務水平。四是市場運作,政府監管。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堅持投資主體多元化、經營管理企業化、運作方式市場化。積極發揮政府的規劃、協調作用,規範物流園區建設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支持物流園區發展的各項政策,推動物流園區有序建設、健康發展。
問:《規劃》對物流園區發展提出了什麼具體目標?
答:在綜合分析我國物流業發展趨勢,以及物流園區發展現狀和前景的基礎上,《規劃》提出,到2015年,基本建立物流園區建設及管理的有關制度,物流園區發展步入健康有序的軌道,全國物流園區規劃佈局得到優化,物流園區設施條件不斷改善,服務能力明顯增強,初步建成一批佈局合理、運營規範、具有一定經濟社會效益的示範園區。到2020年,物流園區的集約化水平大幅提升,設施能力顯著增強,多式聯運得到廣泛應用,管理水平和運營效率明顯提高,資源集聚和輻射帶動作用進一步增強,基本形成佈局合理、規模適度、功能齊全、綠色高效的全國物流園區網絡體系。
問:對於全國物流園區總體佈局,《規劃》是如何考慮的?
答:《規劃》對全國物流園區總體佈局的基本思路是:根據物流需求規模和區域發展戰略等因素,確定物流園區佈局城市;按照城鄉規劃、綜合交通體系規劃和産業發展規劃等,合理確定城市物流園區建設數量、規劃佈局和用地規模;研究制定物流園區詳細規劃,因地制宜、合理確定物流園區的發展定位、功能佈局、建設分期、配套要求。
據此思路,《規劃》將物流園區佈局城市分為三級,確定北京、天津、唐山、呼和浩特、瀋陽、大連、長春、哈爾濱、上海、南京、蘇州、杭州、寧波、廈門、濟南、青島、鄭州、合肥、武漢、長沙、廣州、深圳、南寧、重慶、成都、昆明、西安、蘭州、烏魯木齊等29個城市為一級物流園區佈局城市,石家莊、邯鄲、秦皇島、滄州、太原、大同、臨汾、通遼、包頭、鄂爾多斯、鞍山、營口、吉林、延邊(琿春)、大慶、牡丹江、齊齊哈爾、無錫、徐州、南通、泰州、連雲港、溫州、金華(義烏)、舟山、嘉興、湖州、安慶、阜陽、馬鞍山、蕪湖、福州、泉州、南昌、贛州、上饒、九江、煙臺、濰坊、臨沂、菏澤、日照、洛陽、南陽、安陽、許昌、宜昌、襄陽、岳陽、婁底、衡陽、佛山、東莞、湛江、柳州、欽州、玉林、貴港、海口、綿陽、達州、瀘州、貴陽、拉薩、榆林、寶雞、咸陽、西寧、銀川、伊犁(霍爾果斯)等70個城市為二級物流園區佈局城市,三級物流園區佈局城市則由各省區自行確定。
問:《規劃》對於建設不同類型的物流園區提出了哪些具體要求?
答:按照服務對象不同,《規劃》將物流園區分為綜合服務型、貨運樞紐型、商貿服務型、生産服務型和口岸服務型等五類,並從選址位置和所具功能等方面對不同類型的物流園區提出了不同的具體要求。
其中,貨運樞紐型物流園區要求依託交通樞紐,具備兩種(含)以上運輸方式,能夠實現多式聯運,具有提供大批量貨物轉運的物流設施,為國際性或區域性貨物中轉服務。商貿服務型物流園區要求依託城市大型商圈、批發市場、專業市場,能夠為商貿企業提供運輸、配送、倉儲等物流服務以及商品展示、電子商務、融資保險等配套服務,滿足一般商業和大宗商品貿易的物流需求。生産服務型物流園區要求毗鄰工業園區或特大型生産製造企業,能夠為製造企業提供採購供應、庫存管理、物料計劃、準時配送、産能管理、協作加工、運輸分撥、信息服務、分銷貿易及金融保險等供應鏈一體化服務,滿足生産製造企業的物料供應與産品銷售等物流需求。口岸服務型物流園區要求依託口岸,能夠為進出口貨物提供報關、報檢、倉儲、國際採購、分銷和配送、國際中轉、國際轉口貿易、商品展示等服務,滿足國際貿易企業物流需求。綜合服務型物流園區要求具有兩種(含)以上運輸方式,能夠實現多式聯運和無縫銜接,至少能夠提供貨運樞紐、商貿服務、生産服務、口岸服務中的兩種以上服務,滿足城市和區域的規模物流需求。
問:《規劃》對物流園區的發展提出了哪些主要任務?
答:《規劃》明確了物流園區發展的八項主要任務:
一是推動物流園區資源整合。加快整合需求不足和同質化競爭明顯的物流園區,提高設施、土地等資源利用效率。整合依託交通樞紐建設的物流園區,大力發展多式聯運,促進多種運輸方式之間的順暢銜接和高效中轉。引導分散、自用的工業和商業倉儲配送資源向物流園區集聚,有效整合製造業分離外包的物流設施資源。
二是合理佈局新建物流園區。物流園區佈局城市應綜合考慮本區域的物流需求規模及增長潛力,並結合現有物流設施能力,合理佈局新建物流園區。
三是加強物流園區基礎設施建設。加強園區水、電、路、通信等設施建設。完善周邊公路、鐵路運輸通道,推進多式聯運發展。提高倉儲設施水平,改造裝卸搬運、調度指揮等配套設備。推廣甩挂運輸、集裝技術和托盤化單元裝載技術。
四是推動物流園區信息化建設。整合物流園區現有信息資源,提升物流園區信息服務能力。研究制定統一的物流信息平臺接口規範,建立物流園區的信息採集、交換和共享機制,促進信息互聯互通和有序交換。
五是完善物流園區服務功能。鼓勵園區在具備倉儲、運輸等基本物流服務以及物業、停車等配套服務的基礎上,進一步提供工商、稅務、報關、報檢等政務服務和供應鏈設計、管理諮詢、金融等商務服務功能。
六是聚集和培育物流企業。發揮物流園區的設施優勢和集聚效應,引導物流企業向園區集中,實現園區內企業的功能互補和資源共享,提高物流組織效率。
七是建立適應物流園區發展的規範和標準體系。加快物流園區相關國家標準制修訂,進一步明確園區概念內涵,規範物流園區功能定位。建立物流園區規劃設計、建設和服務規範,促進物流園區規範化發展。
八是完善物流園區經營管理體制。建立政府規劃協調、市場化運作的物流園區開發建設模式和經營管理體制,提高管理水平,形成良性發展機制。
問:為促進物流園區健康有序發展,《規劃》提出了哪些有針對性的保障措施?
答:為實現物流園區健康有序發展的目標,順利推進物流園區發展的重點任務,《規劃》提出了八項政策措施:
一是做好綜合協調。在國家層面,由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園區工作的指導和管理。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也應協調配合,統籌推進規劃實施工作。
二是加強規範管理。各省要提出本地區物流園區佈局規劃,嚴格控制園區數量和規模。佈局城市要按照城鄉規劃和相關行業規劃,加強和加快現有物流設施的整合和清理,因地制宜合理新建物流園區。
三是開展示範工程。各地要結合實際,選擇一批發展條件好、帶動作用大的園區,作為省級示範物流園區加以扶持推廣。在此基礎上,開展國家級物流園區示範工程。對列入國家級示範的物流園區,相應給予土地、資金等政策扶持。
四是完善配套設施。支持物流園區交通配套設施建設和改造,進一步發揮中轉服務功能。支持物流園區信息平臺建設,鼓勵企業建設立體倉庫,提高園區物流設施信息化和智慧化水平。
五是落實用地政策。及時將園區納入所在城市的各類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統籌規劃和建設。示範物流園區新增建設用地,優先列入國家和地方建設用地供應計劃。
六是改善投融資環境。鼓勵物流園區運營主體通過多種途徑籌集建設資金。各地要適當放寬對物流園區投資強度和稅收強度的要求,鼓勵物流企業入駐物流園區。對於示範物流園區,有關部門可根據項目情況予以投融資支持。
七是優化通關環境。優化口岸通關作業流程,研究適應口岸服務型物流園區發展的通關便利化政策,提高通關效率。
八是發揮行業協會作用。物流及相關行業協會應認真履行職能,及時反映園區發展的問題和企業訴求,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物流園區相關標準制修訂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