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反對“四風”,10月31日,中央紀委下發《關於嚴禁公款購買印製寄送賀年卡等物品的通知》。11月11日,中央紀委駐中國氣象局紀檢組結合氣象部門實際,制定印發了《關於嚴明紀律切實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紀委有關通知精神,嚴禁公款購買、印製、寄送賀年卡等物品。
《通知》要求,各級氣象部門一定要認真學習貫徹黨中央、中央紀委及中國氣象局黨組的有關部署,加強對各類資金使用的監管,嚴禁發生任何違紀違規問題。一要嚴禁公款購買、印製、寄送賀年卡、明信片、年曆等物品。涉及外事、港澳臺事務、僑務等工作需要不在此限,但也要提倡節儉。二要嚴肅財經紀律,杜絕違規發放津貼補貼的行為,嚴禁以各種名義突擊花錢和濫發津貼、補貼、獎金、實物、有價證券。三要嚴禁用公款請客送禮,安排旅遊、健身和其他高消費娛樂活動。在組織會議、項目建設、課題研究等工作中,嚴格按照相關規定使用經費,嚴禁違紀違法問題的發生。
《通知》指出,氣象部門各級人事、財務、審計等職能部門要加強監管,嚴格執行薪酬制度、財務制度,強化對財務收支的審計監督。各級紀檢監察機構要把監督執行《中共中國氣象局黨組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絡群眾八項規定的實施意見》及其實施細則,和“落實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的具體要求作為改進黨風政風的一項經常性工作。對頂風違紀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通報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