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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北京市兩批共取消163項行政審批事項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11月20日 09時02分   來源:北京日報

    記者昨天(19日)從北京市編辦獲悉,北京對行政審批事項再度“瘦身”,此次共取消64項審批事項,下放給區縣49項。至此,今年以來,北京兩批共取消的審批事項達163項。

    市政府昨天審議決定,取消和下放113項審批事項。這是繼今年8月北京取消和下放246項審批事項後的又一次簡政放權。

    市編辦有關負責人介紹,今年以來,北京對行政審批事項共做了兩次“手術”,共取消和下放359項審批事項,其中取消163項、下放196項。在取消的163項中,涉及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生産經營和業務活動的審批事項共111項;涉及單位和個人資質資格許可認定的審批事項共36項;涉及投資項目的審批事項共10項;直接關係人民群眾生活的事項共6項。這四類事項中,關係到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生産經營和業務活動的事項共157項,佔總數的96%。在下放給區縣政府承擔的196項中,涉及企業經營的審批事項96項,涉及群眾生活的審批事項51項,既涉及企業經營又涉及群眾生活的審批事項49項。

    據了解,這兩次精簡在側重點上有所區別。第一次側重於貫徹國務院的有關精神;而第二次精簡更像“割肉”,主要是市編辦、市政府法制辦及各審批部門按照釋放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的原則,盡最大可能取消審批,本著方便群眾辦事的原則,盡最大可能下放審批,對所有審批事項逐一“過關”和審核論證,結合北京實際大力簡政放權,積極主動開展審批事項的精簡。“這一前一後兩輪精簡工作的變化,體現了北京加大行政審批事項精簡力度、加快推進政府職能轉變的決心。”市編辦有關負責人説。下一步,北京還將繼續推進審批事項的精簡,大力加強監督檢查,確保所取消和下放的審批事項落實到位。此外,北京還將編制市級行政審批事項目錄,並制定目錄管理辦法,嚴格控制新增審批事項。

    亮點解讀

    “手術1”:64項審批事項被取消

    取消的審批事項,主要集中在企業生産經營活動審批、資質資格許可認定、投資項目審批等方面。

    如取消了“煤炭經營企業設立資格審查”,今後設立煤炭經營企業,無需再向發展改革部門申請領取《煤炭經營企業資格證》,可直接向工商部門申請領取營業執照;又如,取消“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設立審查”,改變了過去設立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時必須經科技主管部門前置審查同意的做法,改為直接向民政部門依法申請登記;還取消了“指定企業印製發票”,從原來的由稅務機關指定企業印製發票,改為由稅務機關統一採用社會公開招標方式確定印製發票的企業。

    “取消這些審批事項,旨在從體制機制上給市場主體鬆綁,有效釋放和激發市場主體的活力。”市編辦有關負責人表示。

    “手術2”:49項事項下放區縣承擔

    主要是本著方便服務對象辦事和發揮區縣積極性的原則,將現由市級政府部門承擔的事項下放給區縣政府及其部門。

    比如,將“涉外、涉華僑、涉港澳臺婚姻登記”下放給區縣,今後這類婚姻登記可就近到所在區縣民政部門辦理,不需要再到市民政局申請登記;又如將在京中央單位、駐京軍隊、武警、保密單位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申請土地權利人名稱變更登記等10余項登記事項下放給區縣政府後,既方便了企業和個人辦事,也便於區縣國土部門管理與服務。

    “手術3”:無強制要求的都事後備案

    對各審批部門原列為行政審批的備案事項進行逐一審核甄別,凡是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要求“不經備案同意不得從事相關活動”的備案,一律作為事後備案或告知性備案,各審批部門今後將不再按審批的形式進行備案。如“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消防備案”、“經紀人備案”等。

    “手術4”:法律法規未要求的不審批

    對於法律法規只規定進行管理、監督管理、監督檢查、考察考核、現場檢查、組織指導、提出計劃、提出意見等,沒有明確規定需要審批的事項,各審批部門積極主動改變管理方式,不再將其設定為行政審批,也不再按審批方式進行管理。 (記者 袁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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