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醫療保險對普通門診的費用是不報銷的,但從2013年10月11日起,這一規定放寬了。診斷需住院手術治療的參保患者,等待床位期間(7天內)在同一定點醫療機構所做的與疾病手術準備相關的門診檢查費、化驗費,列入當次住院費用結算。
近日,省社保局下發了《關於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經辦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三個方面進一步出臺貼心舉措,以方便參保人員看病就醫,可以縮短住院時間和降低參保患者的經濟負擔。除了放寬規定將為做手術而進行的門診檢查費用納入報銷範圍,還簡化了部分門診特殊病種申請治療的程序。
《意見》規定:對於鼻咽癌、子宮頸癌、乳腺癌、系統性紅斑狼瘡、結核病(活動期)、精神病等疾病,參保患者可以憑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門診病歷、輔助檢查或病理切片檢查結果進行門診特殊病種治療的申請。但同時規定鼻咽癌、子宮頸癌、乳腺癌等腫瘤患者還應提供醫生出具的放、化療方案;精神病患者還需提供專科醫院證明、用藥記錄等相關資料。
自去年6月1日,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醫療保險實行在本省範圍內參保人自主擇院看病就醫,這是落實從業人員醫療保險全省統籌的舉措之一。
為了保證參保人省內跨市縣就醫無障礙,省社保局為此特地在《意見》中進一步做出具體規定:全省各社保經辦機構所確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在全省社保經辦機構間實行互認。比如省皮膚病醫院是省社保局的定點醫療機構,那麼也即是全省其他各市縣的定點醫療機構。考慮到有些定點醫療機構還未能“全省聯網”結算,省社保局規定,在確定的已全省聯網的60家定點醫療機構實行直接結算費用,當場報銷。其他的未全省聯網的定點醫療機構,參保人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個人先墊付後由參保地經辦機構按散單規定報銷。 (記者張惠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