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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回族自治區鐵規嚴禁大操大辦婚喪等借機斂財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11月26日 10時03分   來源:寧夏日報

    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紀委制定印發了《關於重申嚴禁黨和國家工作人員大操大辦婚喪等事宜借機斂財的規定》,對黨和國家工作人員辦理婚喪等事宜作出具體規定。

    規定明確,在嚴格執行原有規定的基礎上,黨的各級機關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和黨的基層組織中專職、兼職從事黨務的人員,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辦理婚喪事宜,倡導移風易俗,節儉辦事,嚴禁大操大辦借機斂財;嚴禁邀請管理和服務對象以及與其行使職權有關係的人員參加,接受其禮金、禮品;嚴禁由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支付應由本人承擔的操辦費用;嚴禁動用公車辦理婚喪事宜;在操辦生日紀念、喬遷新居、子女升學入伍、老人過壽、子孫過滿月等事宜時,嚴禁邀請親戚以外人員參加,接受其禮金、禮品;嚴禁借本人及其家屬子女住院、學習培訓、出國(境)、留學、探親等事宜收送錢物。

    規定要求,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操辦婚喪事宜,應事前按照幹部隸屬關係,履行報告手續。報告內容包括:姓名、職務、操辦事宜、時間、地點、邀請人數及範圍等。對操辦婚喪事宜不報告的,給予批評教育或誡勉談話。

    規定強調,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暢通舉報渠道,加強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大操大辦借機斂財或借機收送錢物的,一經查實,一律先免職,再依紀依規給予黨政紀處分,違規收受的禮金、禮品,責令退還或予以收繳。各級黨政組織要加強對黨和國家工作人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黨政領導幹部要帶頭執行本規定,並從嚴管好家屬、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對管轄範圍內的黨和國家工作人員違規辦理婚喪等事宜不制止,或制止、查處不力,造成不良影響的,要依據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相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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