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省政府同意,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貴州省市縣經濟發展綜合測評辦法》,要求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遵照執行。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貴州省市縣經濟發展水平綜合測評試行辦法的通知》(黔府辦發﹝2011﹞59號)自新辦法下發之日起廢止。
據了解,市縣經濟發展增比進位綜合測評作為我省一項創新工作,自2011年開展以來,對促進市縣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形成創先爭優、你追我趕的氛圍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部分市縣提出“進一步科學創新‘增比進位’機制,增加生態指標”等意見。省委、省政府對此高度重視,趙克志書記、陳敏爾省長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省統計局根據意見建議進一步完善測評辦法。10月9日,諶貽琴常務副省長召開專題會議,對完善測評辦法作出安排部署;11月7日,陳敏爾省長主持召開省第十二屆人民政府第15次常務會議,研究制定測評指標體系,審議修改後的測評辦法,並對進一步修改完善市縣經濟發展綜合測評辦法提出了具體要求。根據兩次會議精神,省統計局會同有關部門(單位)開展了相關工作。
為更全面、準確反映我省各市縣經濟發展情況,特別是突出經濟發展的質量和效益,根據10月9日省政府專題會議和11月7日省政府常務會議確定的基本修改思路,以及全省第二次工業發展大會暨項目觀摩總結會會議精神,針對各方提出的修改意見和建議,省統計局會同有關部門結合工作實際,確定了修訂測評辦法要體現加速發展導向、體現加快轉型、體現分類指導、體現客觀真實要求的四原則。
按照上述修訂原則,省統計局會同有關部門在吸收採納各有關部門(單位)、各市縣修改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對測評辦法進行了修改測評辦法名稱、統一指標體系、調整指標分類、調整部分具體指標等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