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近日發佈《關於實施海洋捕撈準用漁具和過渡漁具最小網目尺寸制度的通告》和《關於禁止使用雙船單片多囊拖網等十三種漁具的通告》,宣佈分別從2014年6月1日和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近年來,我國近海漁業資源急劇衰退,使用違規漁具甚至是禁用漁具捕撈作業的情況普遍存在。今年以來“絕戶網”等違規漁具破壞資源的問題引起中央高度重視以及社會各界廣泛關注。今年8月,農業部在全國範圍內組織開展了為期1個月的“清理整治違規漁具專項行動”,並在海洋伏季休漁全面結束後開展了為期1個半月的“海洋漁船使用違規漁具專項整治行動”。2次專項行動在社會上形成了嚴厲打擊使用違規漁具捕撈行為的強大聲勢,有力震懾了使用違規漁具捕撈行為。為加強制度建設,強化漁具管理的長效機制,同時,農業部抓緊編制海洋捕撈漁具最小網目尺寸標準和禁用漁具目錄,在完成徵求意見等法定程序後向社會發佈。
此次公佈的《網目尺寸通告》共對7大類、45種主要海洋捕撈漁具的最小網目尺寸標準進行了限制,提出根據現有科研基礎和捕撈生産實際,海洋捕撈漁具最小網目尺寸制度分為準用漁具和過渡漁具兩大類。準用漁具是國家允許使用的海洋捕撈漁具,過渡漁具將根據保護海洋漁業資源的需要,今後分別轉為準用或禁用漁具,並予以公告。考慮到一些捕撈種類為特定單一種類,所用漁具網目尺寸普遍較小,為兼顧這部分漁業生産者的利益,《網目尺寸通告》要求對這部分生産作業實行特許管理,相關規定在農業部網站公開,方便漁民查詢、監督。《禁用漁具通告》規定的禁用漁具共13種,其中拖網類1種,耙刺類4種,陷阱類4種,雜漁具4種,主要是對漁業資源(特別是幼魚資源)和海底生態環境破壞較大、使用範圍有限、價值不高的漁具。
此次通告下發後,農業部將組織各地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創造保護漁業資源的良好社會環境,積極做好執法人員培訓工作,為制度的順利實施創造條件。同時,要求各地提高漁業執法機構的執行力,嚴格執行相關制度,確保制度順利實施,實現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和海洋漁業的可持續發展。
鏈結:為加強漁具漁法管理、保護漁業資源,農業部于2003年發佈了《關於實施海洋捕撈網具最小網目尺寸制度的通告》,並2004年7月1日起實施。由於當時規定的漁具類型較少而漁具更新換代太快等原因,從2009年起,農業部又陸續開展了全國漁具漁法專項調查和海洋捕撈漁具目錄編制工作,初步完成了《全國海洋捕撈漁具目錄》。目錄將全部85種海洋捕撈漁具分成準用(30種)、禁用(13種)和過渡(42種)三大類,並分別設定了最小網目尺寸、漁具規格、攜帶數量等相應限制條件。但由於長期以來,我國漁具管理工作一直存在科研基礎薄弱、經費投入不足等困難和問題,造成《目錄》中大量過渡漁具研究滯後,目前對外發佈的條件還不成熟,下一步還要從經費保障、科研支撐、學科設置等多個方面加大支持,爭取儘早發佈《目錄》,進一步規範漁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