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公告2013年第85號
商務部關於終止對美部分進口汽車産品雙反措施的公告
【發佈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發佈文號】公告2013年第85號
【發佈日期】2013-12-13
2011年12月14日,商務部發佈年度第84號公告,決定對原産于美國的排氣量在2.5升以上的進口小轎車和越野車徵收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實施期限2年,自2011年12月15日起至2013年12月14日止。
2013年6月18日,商務部發佈年度第43號公告,宣佈上述反傾銷反補貼措施將於2013年12月15日終止。自該公告發佈之日起,國內産業或代表國內産業的自然人、法人或有關組織可在該措施終止日60天前,以書面形式向商務部提出期終復審申請。
在規定時限內,商務部未收到期終復審申請,商務部亦決定不主動發起期終復審調查。鑒此,自2013年12月15日起,對原産于美國的排氣量在2.5升以上的進口小轎車和越野車終止徵收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201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