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化解産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促進電解鋁企業加快技術進步,降低能源消耗,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出臺了《關於電解鋁企業用電實行階梯電價政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3]2530號),決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對電解鋁企業用電實行階梯電價政策。
通知明確,根據電解鋁企業上年用電實際水平,分檔確定電價。鋁液電解交流電耗不高於每噸13700千瓦時的,執行正常的電價;高於每噸13700千瓦時但不高於13800千瓦時的,電價每千瓦時加價0.02元;高於每噸13800千瓦時的,電價每千瓦時加價0.08元。
通知指出,各地要規範電解鋁企業與發電企業電力直接交易行為。鋁液電解交流電耗高於每噸13700千瓦時或未完成節能考核目標的,不得與電力企業進行電力直接交易;不高於每噸13350千瓦時的,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優先支持其參與電力直接交易。
通知強調,各地不得自行降低對電解鋁企業的用電價格,已實行電價優惠的應立即糾正。同時,要嚴格執行對電解鋁企業自備電廠自發自用電量收取政府性基金、附加和系統備用費的有關規定,不得自行減免。
通知要求,省級價格、工業、節能主管部門和電網企業要根據職責分工,密切協作,建立健全相關配套制度,共同做好電解鋁企業用電階梯電價政策實施工作。同時,對電解鋁企業執行階梯電價增加的電費資金,要嚴格管理和規範使用。
對電解鋁企業實行階梯電價,目的是運用價格杠桿加快淘汰落後電解鋁産能,減少資源過度消耗,促進電解鋁行業結構調整。下一步,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國家宏觀調控和産業調整需要,適時在其他行業推廣,推動産業轉型升級,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