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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總局修訂鍛鍊標準 構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12月25日 10時03分   來源:體育總局網站

為構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激發廣大人民群眾參加體育鍛鍊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不斷增強體育意識,提高全民族的身體素質,國家體育總局會同有關部門于2011年啟動了《國家體育鍛鍊標準》(以下簡稱《鍛鍊標準》)的修訂工作。經過有關方面兩年多的共同努力,《鍛鍊標準》修訂工作如期完成,並於近日向社會發佈。 

一、修訂實施《鍛鍊標準》的重要意義

修訂施行新的《鍛鍊標準》將對增強人民群眾的體育意識,引領人民群眾參加體育鍛鍊,推動全民健身活動廣泛開展,有效提高人民群眾身體素質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新時期貫徹落實黨和政府關於體育工作方針政策的具體舉措。黨的十八大確定了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奮鬥目標,並對體育工作提出了“廣泛開展全民健身運動,促進群眾體育和競技體育全面發展”的更高要求,體現了黨和政府對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高度重視和關心,要求有關方面在新的起點上積極思考群眾體育發展思路,始終抓住貫徹落實《全民健身條例》和《全民健身計劃》這條主線,為提高中華民族健康素質,實現人的全面發展服務。有關法律法規都對制定施行《鍛鍊標準》一以貫之地做出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第十一條規定:“國家推行全民健身計劃,實施體育鍛鍊標準。”《全民健身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組織本單位人員開展工間(前)操和業餘健身活動;有條件的,可以舉辦運動會,開展體育鍛鍊測驗、體質測定等活動。”《全民健身計劃》規定“堅持工間(前)操制度,開展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達標測驗和體質測試活動。”“繼續推行體育鍛鍊標準和體質測定標準。修訂完善《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採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達標活動。”這些規定既是本次修訂《鍛鍊標準》的依據,也是修訂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二是修訂實施《鍛鍊標準》是切實履行政府公共體育服務職責,構建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的重要抓手。群眾體育是體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關係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民生問題,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黨的十八大提出“加快形成政府主導、覆蓋城鄉、可持續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新時期群眾體育的工作目標確立為“構建多元化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近年來,體育總局始終在探索轉變群眾體育發展方式,推進形成並不斷完善“政府主導、部門協同、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大群體”工作格局,在構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推進公共體育服務均等化方面不斷進行探索。制定施行《鍛鍊標準》是我國的一項基本體育制度,是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是體育部門轉變觀念、轉變職能,加強宏觀管理的需要。體育總局始終將修訂、實施《鍛鍊標準》作為全民健身的重要基礎性、制度性工作來抓,統籌協調、紮實推進。修訂並施行新的《鍛鍊標準》標誌著群眾體育工作向著適應社會發展需要的應用領域又邁出了重要的一步,使我國體育法規體系得到了進一步完善。

三是有利於完善運動效果評價體系,建立增強群眾體育意識的長效機制。現有群眾體育的相關政策措施雖然對於鼓勵群眾參加健身活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與群眾需求相比還存在差距。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人民群眾體育健身需求的不斷增強,修訂完善並切實施行激發群眾參加體育健身鍛鍊熱情,增強人民群眾體育意識,進而養成長期持久的體育健身習慣和生活方式的相關政策措施,成為一項重要而緊迫的工作任務。《鍛鍊標準》修訂工作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進一步更新發展理念,創新工作方法,將施行《鍛鍊標準》並給測驗達標者頒發證章、證書以資獎勵作為引導人民群眾積極參加體育健身活動行之有效的途徑之一,以此滿足人民群眾了解體育鍛鍊效果,增進身心健康的需要,具有較強的現實意義和很強的針對性。

二、《鍛鍊標準》制度的發展歷史沿革

新中國成立後,體育工作的目標確定為使國民都鍛鍊成為身體健康的勞動者,以擔負起建設和保衛新中國的重任。上世紀50年代初期至60年代中期,體育的一項重要工作就是制定並推行《準備勞動與衛國體育制度》(以下簡稱《勞衛制》)。《勞衛制》是評定國民參加生産勞動和保衛國家所需身體狀況的標準,目的是向勞動人民進行全面的體育教育,培養人們成為健康、勇敢、樂觀的祖國保衛者和社會主義建設者。在引進前蘇聯的《勞衛制》後,逐步形成了適合我國國情的《勞衛制》。《勞衛制》的施行取得了十分顯著的成效,使國民認識體育,掌握體育技能,積極參加體育鍛鍊,為新中國造就了一批合格的保衛者和建設者。上世紀60年代以後,《勞衛制》演變為《鍛鍊標準》,並以青少年兒童為施行重點。經國務院批准,1982年、1990年,原國家體委兩次公佈了修訂的《鍛鍊標準》。2003年,有關方面對《鍛鍊標準》進行了第三次修訂。

六十年的實踐證明,制定施行《鍛鍊標準》是一項行之有效、生命力強的體育制度,經歷三次修訂後,《鍛鍊標準》的年齡分組、項目設置以及評分評級標準和獎勵辦法等日趨成熟,基本上做到了制度化、標準化和規範化,各個時期的《鍛鍊標準》都具有中國特色和強烈的時代色彩,既是時代的産物,同時也為時代的發展做出了貢獻。《鍛鍊標準》迄今為止已近10年未作修訂,因此,對《鍛鍊標準》進性修訂和完善,使《鍛鍊標準》這一基本體育制度與時俱進,滿足全體人民不斷增強體育公共服務需求勢在必行。

三、《鍛鍊標準》修訂工作經過及其特點

2011年,《鍛鍊標準》的修訂工作啟動,成立了由北京體育大學專家為主的《鍛鍊標準》修訂工作小組,通過深入研討論證,研究制定了《修訂〈鍛鍊標準〉實施方案》,確定了修訂工作原則。

為提高《鍛鍊標準》的科學性,2011年9-11月,根據樣本抽樣測試工作方案,在北京、吉林、上海、廣東、重慶五個省市開展抽樣測試工作,共計抽樣測試22741個樣本。同年底,研製了抽樣測試數據錄入軟體,建立了安全、可靠的樣本數據庫,並嚴格按照質量控制的程序,對抽樣測試數據進行邏輯檢驗、復查等處理,以確保數據的質量,為制定測驗項目的評分標準打下了堅實基礎。

為保證《鍛鍊標準》的可行性,2012年4-6月,在北京市和安徽省組織開展了《鍛鍊標準》試點工作,進一步檢驗了《標準》項目設置、年齡分組和評分評級標準,廣泛聽取了各方面意見,對《鍛鍊標準》有關內容進行補充和完善,獲取了《鍛鍊標準》測驗組織工作方面的經驗,並據此對《鍛鍊標準》的測驗項目評分及等級評價標準進行了校正和完善。

為確保《鍛鍊標準》對體育鍛鍊效果的評價客觀準確性,今年初,體育總局組織召開了修訂的《鍛鍊標準》鑒定會,經現場質詢和充分討論,專家組一致同意《鍛鍊標準》通過鑒定。根據鑒定意見,對《鍛鍊標準》進行最後的修改完善,確保《鍛鍊標準》經得起實踐的檢驗,被廣大群眾接受和認可。

新修訂的《鍛鍊標準》以檢驗公民體育鍛鍊效果、評價身體素質為目的,以測驗達標為手段的評價體系,主要具有以下七個特點:一是實現了6-69歲人群的全覆蓋,包括兒童、少年、青年、壯年和老年五個組別,適用面更加全面、適用人群更加廣泛;二是項目設置刪繁就簡,包括力量、速度、耐力、靈敏、柔韌五類身體素質測驗項目,並設有選測項目,測驗成本較低;三是借鑒和融合了國內外的身體素質測驗項目;四是充分考慮各組別的年齡特點,在儘量保持測驗項目一致性的同時,在項目設置的難易度、評分評級標準等方面,儘量符合不同年齡人群的生長髮育規律和特點;五是測驗項目本身也可作為鍛鍊項目,既能評價體育鍛鍊效果,也鼓勵廣大人民群眾樹立通過努力鍛鍊獲得較好測驗成績的理念;六是開發了專門的評價軟體系統,實現了數據錄入、處理、評價的一體化和數字化;七是《鍛鍊標準》是一個開放的體系,有關部門和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施行特定人群的體育鍛鍊標準。

四、建立施行《鍛鍊標準》的工作機制

為切實履行政府體育公共服務職責,提高《鍛鍊標準》的施行力度,充分發揮《鍛鍊標準》的社會效益,國家體育總局、教育部、全國總工會聯合頒布了《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施行辦法》(以下簡稱《施行辦法》),重點從新修訂的《鍛鍊標準》的特點和施行工作的職責分工、組織管理等制度設計方面入手,深入梳理了《鍛鍊標準》施行工作思路,明確了相關部門的職責,探討了操作方式和獎勵辦法,旨在著重做好以下三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使施行《鍛鍊標準》成為有關部門的共同責任。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協調配合,明確施行《鍛鍊標準》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形成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社會實施、群眾參與的工作機制,充分調動施行單位的主觀能動性和群眾參與測驗達標的積極性,動員全社會共同開展此項工作。其中明確了體育、教育主管部門,全國總工會、全國性人群體育協會和單項體育協會在施行《鍛鍊標準》工作中的責任、權利和義務。鼓勵有關部門積極發揮作用,制定實施細則等相關的配套政策制度並建立運行機制,有計劃、有組織地開展施行工作。

二是指導各單位按照職責任務組織開展測驗達標活動。《施行辦法》規定“由有關部門負責,在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學校、社區、鄉村和有關組織中全面開展。”並規定了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有關組織、基層文化體育組織、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學校等單位和社會體育指導員在組織開展《鍛鍊標準》測驗達標活動的責任和義務。與建國初期至上世紀末相比,施行《鍛鍊標準》的時代背景已有較大差異,當前人們可選擇的鍛鍊方法不斷豐富,施行《鍛鍊標準》的手段措施也應適應社會的多元發展變化。有關單位可採取不同的形式,將施行《鍛鍊標準》工作與全民健身活動結合起來,保證安全、科學、準確;要發揮本單位人員的作用,有條件的可以選拔培訓體育專業人員、體育骨幹和社會體育指導員,培養建立達標測驗人員隊伍,並以志願服務的形式開展《鍛鍊標準》達標測驗,滿足不同人群的多元化需求。

三是廣泛宣傳施行《鍛鍊標準》的目的、意義,建立完善表彰獎勵機制。鼓勵有關部門和單位在施行工作中加大宣傳力度,營造氛圍,提高《鍛鍊標準》的認知度和影響力,增強群眾參加達標測驗的積極性和榮譽感。通過創新激勵機制,達到調動大眾參與測驗達標積極性的目的。(楊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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