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總局日前會同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質檢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下發《關於開展電視購物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決定自2013年12月至2014年6月在全國集中開展電視購物專項整治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工商機關加大電視購物廣告監測檢查力度,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電視購物專項整治工作。進一步擴大廣播、電視、報刊以及互聯網等媒介廣告的監測檢查範圍,增加檢查頻次,及時責令停止發佈和曝光誇大産品功效、內容虛假等嚴重違法電視購物廣告。
加大推進落實廣告審查責任力度。加強《大眾傳播媒介廣告發佈審查規定》落實情況的檢查,監督指導大眾傳播媒介依法查驗有關證明文件,核實廣告內容,嚴把廣告發佈關,對不履行廣告審查責任,屢次發佈嚴重虛假違法電視購物廣告的,暫停其廣告業務,提請有關部門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加大虛假違法電視購物廣告查處力度。依法追究相關違法主體責任,依照《廣告法》有關規定,一併處罰發佈違法廣告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佈者,不遺漏違法主體,切實做到違法必究、執法必嚴,對構成虛假廣告犯罪行為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嚴懲發佈虛假違法電視購物廣告的行為。
加大執法辦案協調工作力度。加強電視購物廣告案件的督辦指導,組織協調本省(區、市)辦案部門協同查辦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佈者,對查處外省(區、市)廣告主、廣告經營者有困難的,按照有關規定移送有管轄權的工商機關查處,並同時移送廣告發佈合同、調查筆錄等相關證據材料以及下達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有管轄權的工商機關要及時立案查處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及時將查處情況反饋移送機關。
各地工商機關要高度重視典型廣告案件查辦工作,加強跨地區執法聯動和協作配合,認真做好案件移送與查辦工作,充分認識加大執法辦案力度是實施寬進嚴管,營造良好市場環境的基本要求,是從源頭上遏制違法廣告傳播,震懾和打擊發佈違法廣告行為的有效手段。
各地工商機關要繼續做好“祖靈芝清斑霜”、“伊屏清斑”、“聖高禦容本草霜”、“古方生發液”、“老樊家凈斑”、“葉赫那拉烏發散”等嚴重違法電視購物廣告涉案廣告發佈者、廣告主、廣告經營者的查辦與移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