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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13年共查處各項企業環境違法行為218起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年01月08日 11時05分   來源:新疆日報

    從新疆自治區環境監察總隊了解到:2013年,自治區環境監察總隊嚴厲查處各項環境違法行為,共查處218起企業環境違法行為。

    去年,監察總隊全面開展國控、區控污染源現場環境監察工作,重點圍繞化工、電力、鋼鐵、水泥等重點行業和重金屬排放行業加強執法檢查,對191家國控重點污染源企業、53家區控重點污染源企業、153個重點減排項目、145個重點建設項目進行現場環境監察,查處218家企業存在環境違法行為;對環保部掛牌督辦的5家企業、自治區掛牌督辦的8家企業及14家限期治理企業開展督察工作,安排專人駐廠蹲點,督促排污企業按期完成整改任務。

    監察總隊還先後開展6大油田、10個重點生態類建設項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及水利水電、公路、鐵路建設項目,西氣東輸三線管道工程等項目的現場環境監察工作;對連霍公路烏爾禾至阿勒泰段、下坂地水利樞紐工程“未驗先投”的違法行為進行了立案查處;對群眾反映強烈的烏魯木齊市南山礦區、艾維爾溝、廟兒溝和硫磺溝等地環保開展專項調查,查處了該地的環境違法行為。

    據了解,為加大對國控重點污染源和污染減排企業的環境監察和重大案件的查處力度,去年5月,監察總隊對伊犁新天煤化工等3家企業的違法行為除了做出停産、限期補辦環評手續處理決定外,還對其中2家企業處以總計240萬元的高限罰款,同時加強對這3家企業的現場後督察。目前,伊犁新天煤化工、尼勒克瑞祥焦化已全面停建停産。

    為不斷深化新疆現場環境監察工作機制,監察總隊以建設項目、減排工程、污染治理設施運行、限期治理項目、掛牌督辦、重點區域污染防控等為監察重點,完善了現場環境監察包片責任制、聯動互動執法機制、環境問題通報制、教育溝通約談制、案件查處分離機制、現場檢查意見置留制、後督察等多項工作機制和工作制度。同時,推動全區環境監察機構開展現場環境監察交叉執法活動。

    記者從自治區環境監察總隊了解到:2013年,自治區排污費徵收再創歷史新高,截至去年12月25日,全區15個地、州、市徵收排污費7.08億元。

    自治區環境監察總隊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2013年新疆環境監察部門全面實施排污費提標工作,為規範排污費徵收,強化稽查,監察總隊在去年初組織開展全區12個地州市32家委託徵收企業第一季度排污費的核定與核算工作,規範了排污費徵收程序;積極擴大徵收源,將2012年年底和2013年年初投入運行的30萬千瓦以上電力企業納入自治區本級排污費徵收行列,指導新增直徵電力企業做好排污申報登記工作; 《自編制治區本級直徵火力發電企業排污費徵收規範與流程》,完善徵收程序,有效防止了低核低收、協商收費、人情收費的行為發生;以鋼鐵、電力、水泥、冶金等四個行業排污費徵收稽查為突破口,開展環境監察內部稽查,規範全區環境監察機構排污費收繳工作。(記者 麗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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