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頻發的旱情,湖北省將建立健全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實行用水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相結合。昨日(1月9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湖北省抗旱條例》。
條例按照建設節水型社會的要求,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用水總量控制指標和行業用水定額,鼓勵易旱區調整農作物種植結構和面積、漁業及畜禽養殖種類和規模,限制易旱區高耗水工業項目建設和高耗水服務業發展。要求各級政府推進各行業節水技術改造,鼓勵再生水循環使用;開展工業節水示範工程;加快城鄉供水管網改造,降低管網漏失率;推廣普及節水器具,引導公眾儘快淘汰不符合節水標準的生活用水器具。
條例突出以人為本,規定抗旱工作優先保障城鄉居民生活用水。發生嚴重乾旱時,可壓減生産供水指標,暫停高耗水行業用水。
條例要求抗旱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部門協作、分級負責、社會參與。同時,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興辦抗旱服務組織,引導服務組織參與公益性抗旱服務。抗旱服務組織從事抗旱服務,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條例將於今年4月1日起施行。(記者 楊宏斌 通訊員 彭世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