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農産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3〕106號)精神,全面提升農産品質量安全水平,農業部決定2014年為全國農産品質量安全監管年。要求各級農業部門把農産品質量安全擺在今年工作更突出的位置,堅持嚴格執法監管和推進標準化生産兩手抓、做到“産”出來和“管”出來兩手硬,用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推進八項措施落實,努力確保不發生重大農産品質量安全事件,切實維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一、嚴格農業投入品監管。強化農藥、獸藥、肥料、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登記註冊和審批管理,提高準入門檻。加強投入品生産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的清理整頓,依法取締違法違規企業。全面推行農業投入品生産經營主體備案許可,落實生産經營誠信檔案及購銷臺賬管理,實施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實名購買,嚴格獸藥經營規範。在關鍵農時和投入品生産經營高峰期,對農業投入品經營門店及生産企業開展督導巡查和質量抽檢。督促農産品生産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加強對農戶的教育和監督,杜絕使用不合格農業投入品。
二、嚴格源頭管控和生産記錄。探索建立農産品産地安全普查監測制度,對於重污染區,有步驟依法調整種植養殖結構。嚴格落實生産檔案記錄製度,督促生産經營主體執行安全間隔期和休藥期制度。將控肥、控藥、控添加劑等技術作為農産品質量安全管控重大措施予以普及推廣,鼓勵各地加大高效低毒藥物補貼和農作物病蟲害統防統治力度,大力推進病蟲害綠色防控。
三、嚴格監測抽查制度。深入推進農産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保持高壓嚴打態勢,集中解決農獸藥殘留超標、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質、假劣農資等突出問題和隱患。完善農産品質量安全監測網絡和風險評估體系,擴大例行監測、監督抽查、風險評估的品種和範圍。加強檢打聯動和區域防控,對監督抽檢不合格農産品,及時組織查處,嚴厲打擊違法行為。
四、推行産地證明和追溯管理制度。探索建立農産品産地安全證明制度和進一步落實畜産品産地檢疫制度,推進産地準出和市場準入有效銜接。制定農産品質量追溯管理規範,搭建農産品質量安全追溯信息平臺,鼓勵地方推動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追溯試點,率先將生豬和無公害、綠色、有機、地理標誌農産品納入追溯範圍,逐步實現農産品生産和進入市場、加工企業前的收購、貯藏、運輸等環節可追溯。依法加強農産品包裝管理,發揮包裝在品牌營銷、防止污染等方面的積極作用,督促農産品生産經營者對包裝銷售的産品進行明確標注,推廣先進標識技術,提高産品標識率。
五、嚴格畜禽定點屠宰和奶站許可管理。依法加強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嚴厲打擊私屠濫宰、使用“瘦肉精”、注水和注入其他非食用物質等行為。加強巡查和抽檢,堅決杜絕屠宰病死畜禽,加快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督促屠宰企業履行主體責任,嚴格執行進廠(場)登記、肉品檢驗、“瘦肉精”自檢等制度。強化畜禽屠宰檢疫,嚴禁未經檢驗檢疫或檢疫不合格産品上市銷售。加強嬰幼兒乳粉原料奶的監督檢查。強化生鮮乳生産、收購、運輸環節監管,嚴格奶站許可管理,督促奶站落實收購銷售記錄、檢測記錄等制度,嚴厲打擊生鮮乳非法添加違法違規行為。
六、大力推進農業標準化。加快農獸藥殘留標準制修訂進程,力爭三年內形成科學統一併與國際接軌的農産品質量安全標準體系。擴大蔬菜水果茶葉標準園、畜禽規模化標準養殖場、水産標準化健康養殖場建設規模,推行全程標準化管理和農産品認證。大力培育優質安全農産品品牌,穩步發展無公害、綠色、有機和地理標誌農産品,強化認證産品監管,嚴厲打擊假冒行為,維護品牌公信力。大力推進農産品生産標準化和質量安全監管示範縣創建活動。
七、暢通投訴舉報渠道。設立投訴舉報電話,構建農産品質量安全投訴舉報信息平臺,及時處理和反饋公眾投訴舉報。全面推行有獎舉報制度,鼓勵各方力量參與維護農産品質量安全,擴大社會監督。推進誠信體系建設,建立違法違規“黑名單”制度,對不法生産經營者,依法公開其違法信息,努力營造良好的信用環境。
八、嚴格案件查處移送和責任追究。認真貫徹“兩高”司法解釋,嚴厲查處超範圍、超劑量使用農藥、獸藥和飼料添加劑,嚴厲打擊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質行為。加強農業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強化案件移送、大要案督辦等工作機制,震懾和嚴懲違法分子。依法落實農産品質量安全監管職責,建立農産品質量安全監管績效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對失職瀆職、徇私枉法行為,依法依紀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