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財政部和外交部聯合印發的《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辦法》(簡稱《辦法》)將正式實施。日前,交通運輸部財務司負責人表示,交通運輸部將按照《辦法》要求,進一步規範直屬單位臨時出國經費管理,加強預算監督,提高外事資金使用效益。
《辦法》規定,出訪團組實行計劃審批管理。因公臨時出國要認真履行計劃報批制度,嚴控團組人數、國家數和在外停留天數;應堅持因事定人的原則,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顧性和無實質內容的一般性出訪,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訪;經費應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嚴格控制經費總額,不得超預算或無預算安排出訪團組;嚴禁接受或變相接受企事業單位資助,嚴禁向同級機關、下級機關、下屬單位、企業、駐外機構等攤派或轉嫁出訪費用。
《辦法》強調,出訪團組應嚴格按照規定安排交通工具和住宿,省部級人員安排普通套房,廳局級及以下人員安排標準間;與我國駐外使領館等外交機構和其他中資機構、企業之間一律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請,一律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互贈禮品或紀念品。
《辦法》要求,各單位財務部門應建立健全因公臨時出國團組內部監督檢查機制,對違規擴大出國經費開支範圍、擅自提高經費開支標準、虛報套取出國經費、使用虛假發票報銷出國費用等違紀行為,將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