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 第 6 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我們對《價格違法行為舉報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5號)進行了修訂,修訂後的《價格違法行為舉報處理規定》已經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辦公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佈,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主任:徐紹史 201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