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和信息産業部日前下發關於網絡遊戲發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見。意見指出,我國將採取五大措施規範網絡遊戲市場秩序。
——嚴格市場準入,強化內容監管。文化部將嚴格審批網絡遊戲等互聯網文化經營單位,提高市場準入門檻,申請新設立從事網絡遊戲經營活動的互聯網文化經營單位除符合有關規定外,還應當具備1000萬元以上的註冊資金。對未經文化部許可,擅自利用互聯網從事網絡遊戲等互聯網文化經營活動的要依法取締。網絡遊戲産品的內容應當符合我國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弘揚民族優秀文化,大力提倡具有中國特色、民族風格和時代特點的民族的、科學的、大眾的先進文化産品;嚴禁含有淫穢、色情、賭博、暴力、迷信、非法交易斂財以及危害國家安全等內容的網絡遊戲産品在國內的生産和傳播。對含有違法違規內容的網絡遊戲産品,應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移交公安機關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加強網絡遊戲産品的進口管理工作。嚴格實行進口網絡遊戲産品內容審查制度,有選擇地把世界各地的優秀網絡遊戲産品介紹進來,又防止境外不適合我國國情和含有不健康內容的網絡遊戲産品的侵入。進口業務由文化部批准的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經營,進口網絡遊戲産品應當報文化部進行內容審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進口、傳播和流通未經文化部批准進口的境外網絡遊戲産品。凡未經文化部內容審查和未按信息産業部《軟體産品管理辦法》進行登記備案的網絡遊戲産品一律不得在國內運營,不得作為電子競技等網絡遊戲比賽項目。對擅自傳播進口網絡遊戲産品的,由文化部門依法對相關服務器提供者予以查處,並由通信管理部門根據文化部門提供的書面認定處罰意見,按照互聯網管理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對相關網站依法予以處理。
——加大對“私服”“外挂”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經營“私服”和“外挂”屬於未經許可擅自利用互聯網從事網絡遊戲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要依照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予以取締。加強對網吧的監管,取締網吧中的“私服”“外挂”行為,通信管理部門要依據文化部門提供的書面認定處罰意見及網站IP地址等相關情況,按照互聯網管理的行政法規的規定依法予以查處。
——切實加強對網吧的管理,規範網吧市場秩序。要按照取締非法、控制總量、加強監管、完善自律、創新體制的要求,堅持一手抓整頓和規範,一手抓改造和提高,充分利用市場機制改造和提升現有網吧産業,引導其向規模化、連鎖化、主題化、品牌化方向健康發展。嚴厲查處網吧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的行為,認真落實網吧經營管理技術措施。
——加強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網絡遊戲企業應當依法經營,按照國家有關標準,開發網絡遊戲産品身份認證和識別系統軟體,對未成年人上網遊戲和遊戲時間加以限制,對可能誘發網絡遊戲成癮症的遊戲規則進行技術改造,其中PK類練級遊戲(依靠PK來提高級別)應當通過身份證登錄,實行實名遊戲制度,拒絕未成年人登錄進入。積極發揮守法經營、聲譽良好的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在網絡遊戲市場中的示範帶頭作用。建立健全行業協會組織,加強行業自律、行業服務、規範企業競爭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