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12日宣佈,為進一步方便內地與港澳地區人員往來,經國務院批准,決定從2005年11月1日開始,在遼寧省瀋陽市和大連市、四川省成都市、山東省濟南市開辦居民個人赴港澳地區旅遊。
據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負責人介紹,在開辦居民個人赴港澳地區旅遊的地方,居民(除國家工作人員外)僅憑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即可向其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及訪問簽注。申請人領取通行證件後,可按簽注規定時間自行往來港澳地區。在未開辦居民個人赴港澳地區旅遊的地方,居民赴港澳地區旅遊,須參加主管部門指定旅行社組織的旅遊團,隨同旅遊團進出港澳地區。
自2003年7月28日以來,廣東省、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慶市(限部分區市)以及福建省的福州(限市區)、廈門、泉州,江蘇省的南京、蘇州、無錫,浙江省的杭州、寧波、台州等城市已陸續開辦了居民個人赴港澳地區旅遊。
截至2005年9月30日,內地居民申請個人赴港澳地區旅遊已達1800多萬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