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以來,最高法院共審結不服高級法院一審判決上訴案件881件 逾4成被改判或發回重審
新華網北京10月25日電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25日説,近年來,最高人民法院及高、中級人民法院認真審理上訴案件,通過對事實證據、法律適用等的審查,維持正確裁判,糾正不當裁判。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統計顯示,2003年至2005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共審結不服高級法院一審判決的上訴案件881件,其中改判262件,發回重審109件,佔42.11%。
此外,中級以上人民法院共審結二審案件129萬餘件,其中改判20.5萬件,發回重審9.6萬件,佔二審審結案件的23.36%。這是肖揚在向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報告加強審判工作監督情況時介紹的。據介紹,2003年至2005年8月,全國各級法院共審結一審刑事、民事、行政案件1298萬餘件。其中,不服一審判決上訴的135萬餘件,佔10.43%。
肖揚介紹,近年來,上級法院注重幫助下級法院及時總結改判和發回重審案件的教訓,促進一審案件審判質量的提高。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專門召開刑事重大冤錯案件剖析座談會,幫助下級法院認真分析造成冤錯案件的原因,深刻總結教訓。
在此基礎上,最高人民法院強調,要以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依法獨立公正地審判刑事案件;要樹立科學的司法理念,強化刑事司法領域的人權保障;要堅持“重證據,不輕信口供”的原則,確保判決建立在證據確實充分的基礎上;上級人民法院要切實把好二審案件質量關,加強審判監督與指導。(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