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3日電(記者謝登科)中國銀監會副主席唐雙寧3日説,經過多年的不懈努力,一個以《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商業銀行法》為核心,各種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為主體,金融司法解釋為補充的中國現代銀行業監管法律體系已經基本建立,中國銀行業法治環境建設在五個方面取得了長足的進步。
唐雙寧在“2005中國金融論壇”上演講時説,銀監會成立後,大力加強監管法規建設,行業法治環境明顯改善。
一是制定並頒布實施了大量適應銀行業審慎經營所急需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目前,銀監會已經發佈了132件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內容涉及金融機構及業務市場準入、風險管理、內部控制、資本充足率、風險集中、關聯交易等諸多方面。在資本充足率方面,去年制定的《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使得我國銀行業得以通過資本金的監管規範自己的經營行為;在風險管理方面,制定並頒布了包括《商業銀行次級債券發行管理辦法》、《商業銀行市場風險管理指引》等在內的四十多件風險監管規章和規範性文件。
二是逐步建立了依法監管的法律運行機制。在規範銀行業審慎經營的同時,銀監會還頒布了一些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來加強對自身行為的規範,提高依法監管、依法行政的水平。陸續頒布了《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職責分工和工作程序的暫行規定》、《股份制商業銀行非現場監管規程》、《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辦法》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復議辦法》等規章和規範性文件。
三是提高監管規則透明度與監管效率。銀監會成立後,總結國內銀行業監管的實踐經驗,吸收、借鑒國際銀行業監管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並根據新的監管發展需要,全面清理了以前發佈的三百多件監管規章和規範性文件。通過對這些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清理與整合,初步解決了規章或規範性文件不配套、不協調、不完整的問題,使之形成了一套有機體系,同時簡化行政審批手續,調整監管方式和程序,不斷加強信息披露,大力促進金融創新,為銀行業發展創造良好的監管環境。
四是積極營造有利於銀行業改革開放的法律環境。銀監會把改革開放作為推動中國銀行業發展的重要環節之一,重視營造有利於改革開放的法律環境,推動了銀行業改革開放進程。制定或修訂的《關於中國銀行、建設銀行公司治理改革與監管指引》、《農村合作(商業)銀行管理暫行規定》、《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管理辦法》、《外資銀行並表監管管理辦法》等監管規章,較好地促進了中資銀行改革和外資銀行業務發展。目前正在制定大型銀行公司治理指引。
五是注重加強法規的後評價與更新。這方麵包括對已頒布的法規及時開展檢查評價,制定標準和程序對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及時梳理與修訂原有法規等。
唐雙寧同時指出,應當清醒地看到,我國既有的法規制度尚有缺陷,而且疏漏及亟待補充的問題仍大量存在,我國銀行業法治建設的道路還很漫長。當前及今後一段時期內,銀行業監管法治建設要圍繞規範與發展這兩大主題,重點是要加快政策性銀行、郵政儲蓄機構、融資租賃業以及不良資産處置等方面立法進程,進一步推進強化監管手段的立法,並及時總結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國際會計準則39號以及美國薩班斯法案出臺後對銀行業發展和監管的影響以及經驗教訓,加強對銀行業立法的系統性與前瞻性研究,為抓緊解決已經或即將出現的各種法律問題做好準備。(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