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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12月1日起統一低收入困難家庭認定標準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1月12日   來源:南方日報

廣州下月起統一低收入困難家庭認定標準
7區統一為人均月收入390元以下

    對一些生活困難而不能享低保待遇的家庭,如果被認定為低收入困難家庭,則可享受6項消費性收費減免的待遇,但由於廣州市各區標準不一,結果同樣的收入在有的區可認定為低收入困難家庭,在其它區則不能被認定。記者昨從有關部門獲悉,廣州市將從12月1日起統一低收入困難家庭認定標準,越秀區等7個城區的標準為城鎮居民人均月收入390元(含390元)的家庭。

  據了解,廣州市從2000年1月1日起開始低收入困難家庭救助工作,在今年4月1日將城鎮居民最低生活標準(簡稱低保)由每人每月收入300元及以下提高到330元以前,白雲區的低收入困難家庭標準也維持在300元,黃埔區的是360元,原東山區的標準最高是400元。在低保標準提高後,各區、縣級市也相應提高了低收入困難家庭的認定標準,但執行標準仍舊不一。據悉,目前廣州已有1.5萬人享受低收入困難家庭的相關優惠政策。

  為進一步規範廣州全市低收入困難家庭的救助工作,廣州市政府決定統一調整低收入困難家庭的認定標準,從12月1日起,越秀區、海珠區、荔灣區、天河區、白雲區、黃埔區、蘿崗區城鎮居民人均月收入390元以下(含390元)的家庭,以及“三無人員”(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人、撫養人或法定贍養人、撫養人無贍養、撫養能力)家庭,均可認定為低收入困難家庭;花都區、番禺區、南沙區、從化市、增城市城鎮居民低收入困難家庭的認定標準,可以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基數上浮60元,具體由各區、縣級市自行確定。

  據介紹,低收入困難家庭除可享受6項收費減免外,還可享受城鎮特困人員重大疾病醫療資助制度,對低收入困難家庭成員中未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未享受勞保醫療和公費醫療的人員,只要其所患疾病屬於資助的急性心肌梗塞、惡性腫瘤、腎衰竭、重度精神病等14種病種,他們在交了起付金500元之後,就可獲得醫療資助,資助的標準是對超過500元以上的住院費用按不超過50%的比例來資助,每人每年可獲資助累計不超過2萬元。而在子女讀書和司法援助方面,低收入困難家庭也可享受資助。  

  低收入困難家庭可享受的6項消費性收費減免

  1.租住市直管公房和各單位自管公房(不含宗教房産)的,按每月每平方米1元的標準繳納住房租金,3年內不作調升。

  2.免繳由公安部門收取的普通居民樓房每月每戶2元、安全文明小區樓房每月每戶4元的治安聯防費。

  3.由環衛部門收取的衛生清潔費按每月每戶2元標準繳納。

  4.免繳由建設部門收取隨水費徵收的每噸0.18元的污水處理費,水費按每月每噸0.70元標準繳納。

  5.進行電表一戶一表改造的,免繳由供電部門收取的電表和電表安裝費500元。

  6.使用管道煤氣的,免繳由煤氣公司收取的每月每戶3元煤氣管道維護費。(記者 畢式明 見習記者 楊亞軍 實習生 呂晴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