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21日電(記者朱玉、周婷玉)民政部20日發佈的《中國慈善事業發展指導綱要(2006—2010)》中明確指出,設立“中華慈善獎”和“中華慈善特別獎”,以表彰和鼓勵個人和機構共襄善舉。
綱要指出,民政部設立中華慈善獎,定期評比表彰在賑災、扶老、助殘、救孤、濟困、助學、助醫以及支持文化藝術、環境保護等公益慈善領域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機構及項目。另外,還將根據需要設立中華慈善特別獎,表彰為公益慈善事業做出特殊貢獻並在社會上具有深刻影響的個人。
綱要要求,地方各級要建立健全表彰獎勵機制,省、自治區、直轄市原則上每年組織一次本行政區域內的表彰活動,形成表彰制度;縣、市表彰活動可從當地的實際情況出發,建立健全表彰獎勵制度。鼓勵民間開展各種形式的宣傳表彰活動。
民政部部長李學舉在中華慈善大會上表示,我國每年有近6000萬以上的災民需要救濟,有2200多萬城市低收入人口享受低保,有7500多萬農村絕對貧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需要救助。另外,還有6000萬殘疾人、1.4億60歲以上的老年人口需要社會提供幫助。(完)
十一五期間我國志願服務政策和制度將基本建立
新華網北京11月21日電(記者朱玉、周婷玉)民政部20日發佈的《中國慈善事業發展指導綱要(2006—2010)》指出,志願服務政策和制度基本建立,志願服務隊務不斷壯大,服務領域不斷拓展,志願服務體系基本形成,是十一五期間我國慈善事業的發展目標之一。
為達到這一目標,民政部將推廣和普及志願者(義工)登記制度、培訓制度、時間積累制度、績效評估制度、表彰制度,引導更多的人參與志願服務。志願服務的內容以老年人、未成年人、外來務工人員、下崗失業人員、殘疾人和低收入家庭為重點服務對象,以社會救助、慈善公益、優撫助殘、敬老扶幼、治安巡邏、環境保護、社區矯正和法律援助等作為重點服務領域,促進志願服務經常化、制度化和規範化。
記者從中華慈善總會了解到,目前北京、上海、廣東、大連、青島、深圳等地建立了志願者(義工)制度,志願服務組織不斷發展,志願者(義工)隊伍不斷壯大。志願服務活動廣泛開展,志願服務已經超過1億人次、60億小時。
我國將推動大專院校設立與慈善相關的專業培養專門人才
《中國慈善事業發展指導綱要(2006—2010)》提出,未來五年內將大力推動有條件的大專院校設立相關專業,以培養慈善工作專門人才,為社會輸送具有專業知識的慈善工作者。
綱要提出,促進慈善從業人員職業化的工作還包括:大力推動慈善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加強培訓教材的編寫工作,設置有針對性的培訓課程,採取靈活多樣、行之有效的方式,培訓現有的慈善工作者,不斷豐富他們的慈善工作知識,提高他們的慈善工作技能。
記者從近日舉行的中華慈善大會上得知,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慈善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初步形成,慈善組織呈現良好的發展態勢,慈善活動和志願服務日趨活躍,參與慈善捐贈的公民和法人不斷增加,慈善捐贈款物呈逐漸增加趨勢,受益人群範圍不斷擴大。
慈善事業發展目標:公民普遍認同並參與慈善活動
《中國慈善事業發展指導綱要(2006—2010)》,將公民普遍認同並參與慈善事業,基本形成慈善事業高尚的社會氛圍,作為我國慈善事業發展的主要目標之一。
綱要明確,未來幾年慈善事業發展的目標還包括慈善文化廣泛傳播,公民的慈善理念、企業的社會責任普遍增強,慈善潛能得到激發,基本形成慈善事業高尚的社會氛圍。
綱要指出,從總體上看,我國的慈善事業還處於發展的初級階段,社會的慈善意識、慈善規模、慈善組織、捐贈機制、法律制度等方面需要在實踐中進一步增強和完善。
我國將推動慈善捐贈稅收優惠政策的調整和完善
綱要指出,推動完善慈善稅收減免政策的前進,充分發揮稅收政策的引導作用,保護公眾慈善捐贈的積極性,是未來五年我國慈善事業發展的重要工作之一。
綱要強調,要普及稅收優惠政策知識,使捐贈人知道如何辦理稅收優惠政策的手續,知道如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推動制定便利捐贈人辦理稅收優惠政策的程序,為捐贈人辦理減免手續提供規範、便捷的服務;全面落實法律法規關於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無償為公益事業捐贈財産按規定享受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方面的優惠政策;境外向公益性社會團體和公益性非營利的事業單位捐贈的用於公益事業的物資,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減徵或者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的增值稅。(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