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下午,北京市煙花辦公佈了北京市允許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品種和規格。
據介紹,結合北京市實際情況,在廣泛調查研究、徵求專家意見、進行煙花爆竹樣品演示的基礎上,確定北京允許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品種共計650個,分為噴花類、旋轉類、吐珠類、爆竹類、組合煙花類等7種規格。
按照《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等國家標準,煙花爆竹分A、B、C、D4個等級。此次公佈的燃放原則為:A級産品禁止在全市銷售和燃放;B級組合煙花類、噴花類、旋轉類産品以及帶升空效果的多響(含雙響)爆竹僅允許煙花爆竹專營單位配送給確定的燃放點有組織地燃放,其他地區不得銷售和燃放;五環內只允許燃放安全距離為5米之內的C、D級的噴花類、旋轉類、吐珠類、爆竹類産品。
此外,為保障人身財産安全,燃放時含有金屬漂浮物,排放有毒物質的煙花爆竹將禁止銷售和燃放;總裝藥量超過1500克的組合煙花産品也在不許燃放之列。
2006年春節是北京“禁改限”後的第一個春節。據了解,北京市供銷合作總社從外省購買了約40萬箱(其中鞭炮類15.5萬箱、煙花類22.87萬箱,雙響類1.3萬箱)銷售價值近1億元的煙花爆竹。(記者 王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