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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總局下發通知要求清理各地二手車交易市場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1月23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1月23日電(記者孫玉波)國家工商總局近日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加強對二手車交易市場及二手車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

    通知提出,要認真清理和確認經營主體資格。根據《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設立二手車交易市場的經營者及從事二手車經銷、拍賣、經紀、鑒定評估,應當具備企業法人資格。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對上述二手車經營主體進行清理,不具備企業法人條件的,要督促企業及時依法辦理註冊登記。符合登記條件的,在其經營範圍中應明確表述二手車經營。

    二手車鑒定評估機構及外商投資設立的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企業、經紀機構辦理註冊登記,按有關行政許可的規定,應具備有關主管部門的核準證書。

    通知要求,要加強對二手車交易行為及交易車輛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二手車交易中虛假宣傳、欺詐消費者以及經營禁止上市交易車輛的行為。要認真受理消費者的申訴和舉報,依法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建立和完善監督管理制度和機制。進一步完善市場巡查、索證索票、受理消費者申述舉報及經營者信用分類監管等制度和措施,探索適合本地的汽車市場監管的方式方法。 同時,加強與公安、稅務等有關部門的配合,充分發揮汽車流通協會等汽車行業組織的作用,努力營造公平競爭、守法經營市場環境。

    國家工商總局:汽車品牌銷售企業實行備案  

    新華社北京11月23日電(記者孫玉波)國家工商總局近日下發通知,要求準備從事品牌汽車銷售的企業,在取得汽車供應商授權後,到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備案。

    根據2004年6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汽車産業發展政策》的有關規定,2005年起,汽車生産企業自産乘用車均要實現品牌銷售和服務;2006年起,所有自産汽車産品均要實現品牌銷售和服務。

    據此,國家工商總局提出,擬從事品牌汽車銷售的企業,到國家工商總局備案後,經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兩級審核,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佈品牌汽車經銷商名單,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根據公佈的品牌汽車經銷商名單,對其營業執照的經營範圍進行變更,統一核定為取得授權的“某某品牌汽車銷售”。

    品牌汽車經銷商,包括二級經銷商或非法人分支機構,以及汽車連鎖經營企業,須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核準備案後,方可從事品牌汽車經營活動。

    通知明確,原已取得國家工商總局和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的小轎車經營權的企業,應在2006年12月31日前取得汽車供應商授權,過渡到品牌汽車經銷商。逾期不申請辦理品牌汽車銷售相關手續的,取消其汽車經營資格。

    外商投資設立的品牌汽車經銷商,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根據商務部門的核準證書,變更其營業執照的經營範圍。

    通知要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加強對汽車經營企業和汽車集中交易市場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無照經營、超核準經營範圍經營等違法違章行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