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要求建立評標專家準入清出制度
新華社北京11月24日電(記者杜宇)建設部有關負責人24日表示,各地要深化對評標專家和評標活動的管理,建立對評標專家的培訓教育、定期考核和準入、清出制度。
這位負責人説,要強化對評標專家的職業道德教育和紀律約束,有組織、有計劃地組織培訓學習和交流研討,提高評標專家的綜合素質。對不能勝任評標工作或者有不良行為記錄的評標專家,應當暫停或者取消其評標專家資格。
工程項目的評標專家應當從建設部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建的專家名冊內抽取,抽取工作應當在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內進行,並採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參與抽取的所有人員應當在抽取清單上簽字。評標委員會中招標人的代表應當具備評標專家的相應條件。
評標工作應當在建設工程交易中心進行,有條件的地方應當建立評標監控系統。評標時間在1天以上的,應當採取必要的隔離措施,隔斷評委與外界,尤其是與投標人的聯絡。提倡採用電子招標、電子投標和計算機輔助評標等現代化的手段,提高招標投標的效率和評標結果的準確性、公正性。(完)
建設部:提倡設立投標報價的最高限價 防止“串標”
新華社北京11月24日電(記者杜宇)建設部有關負責人24日表示,提倡在工程項目的施工招標中設立對投標報價的最高限價,以預防和遏制串通投標和哄抬標價的行為。招標人設定最高限價的,應當在投標截止日3天前公佈。
這位負責人説,各地要進一步在國有資金投資的工程項目中推行《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工程量清單作為招標文件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當本著嚴格、準確的原則,依據規定進行編制。
這位負責人還説,除了要完善與評標程序、評標標準有關的規定外,還應當積極推行工程擔保制度的實施,按市場規律建立風險防範機制。
國有資金投資的工程項目實行擔保的,應當由金融機構或者具有風險防範能力的專業擔保機構實施擔保。(完)
建設部提醒招標人防止惡意“低價搶標”行為
新華社北京11月24日電(記者杜宇)建設部有關負責人24日表示,在充分發揮招標投標機制實現社會資源合理分配的同時,要防止惡意的、不理性的“低價搶標”行為,維護正當的競爭秩序。
這位負責人説,對可能低於成本的投標,評標委員會不僅要審查投標報價是否存在漏項或者缺項,是否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要求,還應當從技術和經濟相結合的角度,對工程內容是否完整,施工方法是否正確,施工組織和技術措施是否合理、可行,單價和費用的組成、工料機消耗及費用、利潤的確定是否合理,主要材料的規格、型號、價格是否合理,有無具有説服力的證明材料等方面進行重點評審。
這位負責人還説,對於以價格低為理由,在合同履行中偷工減料、減少必要的安全施工措施和設施、拖延工期、拖欠農民工工資、降低工程質量標準等行為,要予以公開曝光,依法處理,並記入信用檔案。(完)
建設部:施工招標要完善資格審查制度
新華社北京11月24日電(記者杜宇)建設部有關負責人24日表示,在工程項目的施工招標中要完善資格審查制度。
這位負責人説,依法必須公開招標的工程項目的施工招標實行資格預審,並且採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評標的,招標人必須邀請所有合格申請人參加投標,不得對投標人的數量進行限制。
依法必須公開招標的工程項目的施工招標實行資格預審,並且採用綜合評估法評標的,當合格申請人數量過多時,一般採用隨機抽籤的方法,特殊情況也可以採用評分排名的方法選擇規定數量的合格申請人參加投標。其中,工程投資額100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邀請的合格申請人應當不少於9個;工程投資額1000萬元以下的工程項目,邀請的合格申請人應當不少於7個。
對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的資格審查必須充分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不得提出高於招標工程實際情況所需要的資質等級要求。
資格審查中還應當注重對擬選派的項目經理(建造師)的勞動合同關係、參加社會保險、正在施工和正在承接的工程項目等方面情況的審查。
要嚴格執行項目經理管理規定的要求,一個項目經理(建造師)只宜擔任一個施工項目的管理工作,當其負責管理的施工項目臨近竣工,並已經向發包人提出竣工驗收申請後,方可參加其他工程項目的投標。(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