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1月30日電 12月1日起新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開始實施,為保障該法的貫徹落實,全國婦聯日前聯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中宣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務院法制辦等12個部門,下發了關於做好婦女權益保障法宣傳貫徹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政府各有關部門要認真組織學習,明確自己作為婦女權益保障法執法主體的權利和義務;公安、司法、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衛生等有關部門要明確各自在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反對拐賣等方面的職能和作用;工會、婦聯等人民團體和其他社會團體,要明確在各自工作範圍內維護婦女權益,積極配合政府開展保障婦女權益工作的法律地位。
通知指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立法部門要根據婦女權益保障法的有關規定,及時組織開展調查研究,推動本地實施辦法(細則)以及其他相關地方性法律法規的修改完善,做好與婦女權益保障法相銜接的工作。
通知強調,各級司法部門要及時清理與修改後的婦女權益保障法不一致的相關規定,並重新做出規定;對各類侵害婦女合法權益的案件,要依法及時立案,嚴格追究侵害人的法律責任。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在婦女權益問題突出的方面,加強跨部門跨區域的合作,共同促進婦女權益保障法的落實。
1992年頒布實施的婦女權益保障法是我國第一部專門以婦女為主體,全面保障婦女合法權益,促進男女平等的基本法律。針對實施10多年來婦女權益保障中的突出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日前通過了婦女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修改後的婦女權益保障法對婦女參政、就業中的性別歧視、生育保險、家庭暴力、性騷擾、農村婦女土地承包及相關財産權益等問題均做出新的規定。在法律責任部分,加大司法保障力度,強化救濟措施,明確法律責任,加大追究力度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