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京12月6日電(記者 馮曉芳)電子信息産品的污染問題很快將有具體規定和管理規範,信息産業部預計將於2006年年初頒布《電子信息産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目前已經完成相關部門會簽進入徵求世界貿易組織成員意見階段。在收集相關意見,並解答、完善後這一辦法將頒布。
在6日召開的2006年全國電子信息産業經濟運行工作會議上,記者了解到,這一管理辦法規定涉及産品包括:電子雷達、電子通信、廣播電視、計算機、家用電子、電子測量儀器、電子專用産品、電子元器件、電子應用、電子材料等産品。 適用於在我國境內從事電子信息産品生産、銷售和進口的行為,但不包括直接為出口而生産電子信息産品的行為,以及銷售註明了原始生産者的電子信息産品行為。對於為出口而生産的電子信息産品,應當按照出口國家的相關規定。
管理辦法規定,在中國市場上銷售的電子信息産品應在生産工藝、材料上應依據電子信息産品污染控制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採用環保的材料、技術和工藝;應在産品上註明産品的安全使用期限、有毒有害物質的名稱、含量及其可否回收利用的標識;包裝物應採用無害、便於回收的材料,並註明包裝物材料名稱;限制和禁止電子信息産品中使用有毒有害物質採用目錄管理形式,對於列入污染控制重點管理目錄中的電子信息産品應從目錄規定的實施期限起,産品中不得含有鉛、汞、鎘、多溴聯苯、多溴二苯醚等有毒有害物質;對於産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質不能完全替代的,其有毒有害物質的含量必須符合電子信息産品污染控制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要求;污染控制重點管理目錄將根據實際情況和科學技術發展水平的要求進行逐年調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