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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調整省市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財政負擔政策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2月10日   來源:河北日報

    從明年起中央財政在原有每人每年補助10元的基礎上再增加10元,地方財政也要增加10元

    記者從9日召開的河北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會議上了解到,河北省對省、市、縣的財政負擔政策做了適當調整,以加大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財政支持力度,並抓緊落實財政補助資金。

    從明年起,中央財政對參合農民的補助標準在原有每人每年10元的基礎上再增加10元,地方財政也要增加10元。河北省政府綜合考慮各方面的因素,對省、市、縣的財政負擔政策作出適當調整,以加大財政支持力度,抓緊落實財政補助資金。一是原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地方政府補助的10元中,屬於擴權縣(市)的試點縣(市)應由市級財政補助的3元改由省級財政負擔,其它分擔比例不變。二是從2006年起地方財政增加的10元補助資金一步到位。三是從2006年起地方財政補助的20元中,擴權縣中的貧困縣,省級負擔17元,市級不再負擔,縣級負擔3元;擴權縣中非貧困縣,省級負擔14元,市級不再負擔,縣級負擔6元;非擴權縣中的貧困縣,省級負擔11元,市級負擔6元,縣級負擔3元;非擴權縣中的非貧困縣,省級負擔8元,市級負擔6元,縣級負擔6元。省級財政補助資金將在市、縣兩級財政補助資金和農民個人繳費到位後及時撥付。

    會議要求,各市、縣(市、區)要按照新的財政補助政策,加大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財政支持力度,抓緊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做出年度財政預算安排,務必在2006年1月底前足額落實到位,撥付到各試點縣(市、區)設立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財政專用戶”。(記者 薛惠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