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副部長李元在日前召開的全國國土資源廳局長會議上説,“2006年,國土資源部將繼續嚴把土地閘門,進一步增強參與宏觀調控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李元強調,明年,國家初步確定的農用地轉用計劃指標將繼續控制在今年從緊的水平上。各地要把著眼點放在進一步挖掘存量用地的潛力上,放在統籌城鄉建設用地上,調整供地結構,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增長方式轉變。進一步貫徹“有保有壓、區別對待”的土地供應原則,嚴格新增建設用地的審查報批。
落實國家産業政策,優先保障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用地需求,支持有利於結構調整的項目建設用地。適時出臺新的禁止供地和限制供地項目目錄。對不符合國家産業政策、發展規劃和市場準入標準的項目,不予供地。
2006年,國土資源部門將繼續落實國務院關於穩定房價的通知精神,繼續停止別墅類用地土地供應,嚴格控制大戶型、低密度高檔住宅土地供應,加大對中小戶型、中低價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的土地供應,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李元指出,明年,國家將繼續加大執法力度,對嚴重違法違規的地區實行“責令限期整改”措施,起到“嚴查一案,穩定一片”的作用。(記者 周倩)
記者從全國國土資源廳局長會議上獲悉:2006年,國土資源部將重點做好六方面工作以全面落實《國務院關於全面整頓和規範礦産資源開發秩序的通知》的各項要求,探索建立礦産資源管理治本之策。
一是從“三查”入手,全面剎風治亂。對各種違法開採礦産資源行為進行全面排查,對所有礦産資源勘查項目進行全面檢查,對礦産資源管理中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全面清查,全面遏制破壞礦産資源開發秩序的各類違法行為。
二是從分類管理入手,全面推進礦業權有償取得制度改革。根據礦産資源的自然屬性和以往地質勘查工作程度,按勘查風險程度不同,分類出讓探礦權、採礦權。
三是從規範權限入手,全面規範和加強礦業權管理。嚴格執行審批權限和程序,進一步完善探礦權和採礦權申請、延續、變更、轉讓、登出等相關管理制度。
四是從完善礦區規劃入手,促進規模化開採和集約化利用。繼續劃定大型煤炭國家規劃礦區,科學編制礦業權設置方案。已有礦山要按照規模化、集約化的原則進行整合,新建礦山要達到規定的最低開採規模並符合規劃佈局要求。
五是從礦山儲量動態監管入手,全面加強開發監管。全面推進礦山礦産資源儲量動態監督管理,組織開展以儲量消耗為依據徵收補償費的試點,強化對礦産資源勘查開採的現場監督檢查。
六是從總結整頓和規範的經驗入手,探索建立礦政管理的長效機制。邊整頓規範,邊總結經驗,及時研究制定相關政策措施,不斷完善礦政管理機制,為《礦産資源法》修訂奠定基礎。(記者 周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