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2月20日電(記者徐京躍)公安部新聞發言人20日表示,公安部近日下發通知,明確規定:對有違法或者不當執法行為的單位,要根據造成後果的嚴重程度或者影響的惡劣程度等具體情況,給予限期整改、通報批評、取消評比先進的資格等處理;對有關執法民警,要根據年度考核情況,或者根據過錯形式、危害大小、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離崗培訓、調離執法崗位等處理。
為明確執法責任,加強執法監督,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公安部部署了在全國公安機關開展推行執法責任制的活動。要求各級公安機關充分認識推行執法責任制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做好依法界定職責工作,進一步完善執法監督和執法質量考評制度,嚴格落實執法責任,並要求將推行執法責任制工作與當前正在開展的“規範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正”專項整改活動結合起來,把推行執法責任製作為專項整改活動的一項重要措施來抓,納入到明年“基層基礎年”活動中。
對許多司機對暗中執法的意見,公安部新聞發言人強調,暗中執法屬於公安機關執法程序所允許的。(完)